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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與聲明
自我在Blog-You.com宣佈要把那人的feed删除後,我知道有些人會不以為然,也有些人認為我們的做法過於嚴苛,甚至認為我是公器私用。惹人非議,我自可理解,始終事件始於我一人,亦由我一人先提出要把此人的feed除去,所以,我似乎有必要要為事件澄清,對事件作個交代,以絕閒言閒語。
雖然一切是由我而起,我也是以個人名義留言,但這不是說,我因為一己怨恨就把那人的feed删除。明顯地,他有意要把不同的意見收起,隱惡揚善;以此論之,則其他blogger如果在那裡留下指責他否定他的留言,他一樣會照删可也。有誰會預知在人家地方留言,縱使是令網主不喜,竟會落得如此下場?雖說留言算不上是甚麼心血結晶,但畢竟每一個留言者都會視自己的留言有一定價值,亦不會料到留言會被删;再者,Blog-You.com的聯播,所為者,其實是讓大眾和blogger們互相認識,互相交流,這是其宗旨,如果一方可以如此,要成為一言孤島,我惟有成全他,也同時不會違背我們互相交流的原則。而事實亦証明,那人的確將不少Blogger的留言有殺無賠。
聯播上,我們雖然沒有陳列明淅的標準,但也不就代表沒有標準,只是我們深知標準越明淅,管理就難上加難,不少新加入的feed問題層出不窮,無從預計,這天有色情網站,那天可能又彈出過bt網,我們實在沒有能力應付。聯播的起碼宗旨是”互相交流”,其實我們不是今天才講這句話,而是從Blog-You開張那一天開始就訂下了這個目標,任何違背此主旨者的,我删除他的feed是合情合理。
那人自把我留言删除後,我亦有要求他解釋原因,之後他又把我的留言删除,然後說了段聲明,這段聲明無疑將我的留言當成是具挑釁性,全心搞事一般,是毀滅證據在前,而扭曲事實在後,既然Blog-You是一個公開領域,同時又令人覺得她身繫香港Blogger的象徵,我實不願如此誠實有虧的人成為Blog-you的一份子。
Blog-You向來不是以代表香港Blogger為目的而存在的,我們也實在不能代表所有香港的Blogger,Blog-You變成怎樣全看加入的人是怎樣,可能大家偶然會感到我們的方向,但事實上這是我們都摸不清且不能預知的事,有時我自己也只是一個恜目之待的觀眾而已。
有些在別的地方批評Blog-You的人,雖然只是少數,但我同樣喜歡聆聽你們的意見,我亦希望跟你們多點交流,其實不用留在自己的地方自說自話,我搞Blog-You,本著互相交流的精神,容得下批評,甚至納得下抹黑,凡事愛講一個理字,只要你有道理,我便聞過則喜。
現在也有個像開台一樣的網上電台,緊貼Blog情,你們若不介意,我們大可利用聲音來過直接對話,我一定樂意直舒己見,真正來個互相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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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re currently reading “澄清與聲明,” an entry on BLOG-YOU
- Published:
- Apr 24 2006 / 11:22 pm

Apr 25th, 2006 at 12:21 am
剛寫了篇東東,由於我對引用功能還不太摸熟,本想特別到此通知,沒想到多了這篇文章,失禮啦!
Apr 25th, 2006 at 2:25 am
um .. 你在孤島post說什麼先來個友誼聯絡, 確實予人公報私仇的感覺, 但在更多blogger的comment被拆除後, 明顯已非你一人之事, blogyou再抽掉他的feed是情有可原 ..
又, 雖說訂立明晰標準有難度, 但隨著blogcast參與者日眾, 類似事件或會接踵而來, 甚至花樣更多, 沒有基本guideline的話, 或只會產生更多無謂爭端, 反正在guideline末加句 “標準由本網站決定” 便safe得多了 ..
Apr 25th, 2006 at 11:19 am
有反对声音其实也不必太在意是到你面前说还是背地里自个儿园子里私语,有支持者必然有反对者,不可能避免的。虽然极不愿意看见过多的这种纠纷,不过“比被人说更坏的情况是不被人说”这个道理想必都能理解吧?
Apr 25th, 2006 at 12:01 pm
我原打算來踢館砸你塊blog for hong kong! 牌匾的﹐估不到你們自行換了塊we blog with you!﹐讓我頗為意興欄柵
扯回我之前提出的質疑﹐does might make right? 假設﹐若蠻多blogger認定那般﹐一個blog即有若一個blogger間屋﹐既然是自己間屋﹐順理成章便可以在裡邊自把自為; okay﹐既是擁有如斯無上「權力」的﹐若有訪客探訪你間屋(意即留言)﹐若不得你歡心你即可殺了他(意即刪文)? 抑或﹐既然是你得以自把自為間屋﹐便可置針孔攝影機﹐攝下訪客於你間屋洗手間裡的活動﹐然後公諸於世(公佈IP)?
似我前所述﹐這不是我探討的重點
blog-you若明知間屋是如此﹐卻仍舊推薦﹐進而導致一眾其餘去探訪遭遇到被殺﹐抑或成為針孔攝像機受害者的下場﹐若是膽敢還掛著塊牌匾叫blog for hong kong! ﹐我就要來踢館﹐強烈要求你們將hong kong字樣拿掉﹐你們卻先我一步. 又﹐即便不論是否blog for hong kong!﹐若明知間屋是如此﹐仍舊推薦予我﹐實都應來踢館
聽見幾堆羊群咩咩叫﹐就讓你們拿掉塊牌匾將理想收起來﹐黑雪﹐莫聽穿林打葉聲﹐何妨吟嘯且徐行?
Apr 25th, 2006 at 12:44 pm
嘩嘩嘩, 其實 we blog with you! 是我們一早想好的口號 :D 比你講左添
Apr 25th, 2006 at 1:05 pm
stackey,你要明白,這不是我跟他的私怨,正如如果他把我的文抄襲了,我delete他的feed,那就不能說我是公報私仇一樣。
Apr 25th, 2006 at 1:08 pm
HUNG,我也知道這是無可避免,但澄清和對事件作交代,我還是覺得有需要,以絕閒言閒語。
Apr 25th, 2006 at 3:05 pm
不是要去討論Admin 身為一個人的感受,如果視blog-you 為一個團體,而不是一樣私人的玩物,在沒有任何條例下,以一己之好惡來刪除用戶的東西,無論你後來說什麼來解釋,都是不對的行為
他刪除留言,違反了分享交流的精神,那BSP 又是否是刪除他的Blog,個人認為島主沒有錯,錯就錯在他的「告示」被你對號入坐認為自己是搞事。或者,他只喜歡給他喜歡的人留他喜歡的言,那在沒有違反BSP 使用守則下,他仍然是對的。而你(blog-you Admin),只不過是將自己推向錯的立腳點。
或者,在心中,blog-you 只不過是你們的私有物。當然,我是感謝你們的貢獻,但作為一個團體去處事時,應該考慮得更周詳。但是,這種態度又怎可以令Blog-you 繼續發展下去?
Apr 25th, 2006 at 4:42 pm
blog-you.com 本身是一個博客目錄網站, 就應該定一些規則, 說明收錄和刪除博客的準則, 而且要一致性地遵行. 不要因 blog-you.com 個別管理人員的喜惡, 去決定保留或刪除個別博客連線。blog-you.com 不是什麼道德批判場所, 你覺得個別blogger有問題, 請用個人名義私下溝通解決, 更不要利用 blog-you.com 名義進行, 也不應以私人理由刪去個別blogger連線.
此外, 你想在「開台」某個緊貼Blog情的節目, 用作什麼意見交流場所. 如果你是真正交流意見, 目的是真正推廣博客文化, 我個人無任歡迎. 但如果你只用作宣洩個人情緒或批評個別博客之用的, 我就不能為你效勞. 試問一個只懂單單打打的人, 又如能真正推廣博客呢?
–
大腦電波
Apr 25th, 2006 at 5:04 pm
hi poonwinghang,
那BSP又是否是刪除他的Blog (島主沒違反sinablog的使用守則, 他的blog當然無須被suspend la; 他違反blogcast的精神, so咪理應除去他的feed law)
個人認為島主沒有錯 (在此case很難說島主有沒有錯, 有些人覺得拆除留言大條道理, 有些人覺得會抹煞討論, 至於admin的舉動則可謂: admin抽掉他的feed是基於他違反互相交流的精神, so是合理的, 很多時別輕談什麼對錯啊!)
Apr 25th, 2006 at 5:17 pm
「Blog-You.com的聯播,所為者,其實是讓大眾和blogger們互相認識,互相交流,這是其宗旨」
參看以上宗旨,咁某位參加o左聯播o既blogger,佢個blog由始至終無打算同人交流,唔俾人留comment,咁係唔係可以唔出聲一野就delete得傢啦?點解唔見你o地咁做o既?
Apr 25th, 2006 at 5:26 pm
自古文无第一,排句遣词太多不过也是各执一意,谁也别想说服谁,所以毫无意义的争论是该有个合适的中止了。各位能不能暂时停下来静一静,稍稍花几分钟想想当初为什么会写网志?继续写网志的动力在哪里?各人有不同是必然,无法统一一群人的观点也是必然。除了少部分专职blogger之外,大部分人还只是兴趣使然,既然是余兴节目,何苦太过认真与计较?有这些闲工夫,不如让自己的生活更为充实点。
btw~ blog-you的成员以及涵盖面似乎还不止香港这块,虽然繁体文字使用者比较多,不过也有不少像我这样的华人(来自大陆),作为华语blogring,blog-you还是不错的,否则我也不会主动来参加这个游戏了。
作为一个无名小卒,过来只是劝劝大家,都别太激动了,口诛笔伐,至多也是不痛不痒的为争口气,安了,回头做点让自己轻松快乐的事情为好。:)
Apr 25th, 2006 at 5:31 pm
當然是餘興節目,亦沒有激動啊
只不過是表達自己的意見,與其實用家交流一下
坦白講,我留了言,不代表我們想去改變什麼
Apr 25th, 2006 at 6:13 pm
>錯就錯在他的「告示」被你對號入坐認為自己是搞事
就是因為沒有指明是誰做了什麼, 這只會更令黑雪及其他留言被刪者承受該聲明所帶來似是 “搞事” 的罪名。
如果他指出該聲明是向黑雪發出, 我就認為此只屬私人事。如果這關係上更多無辜的blogger, 這就是公眾的事情, 再者, 是否因黑雪參與其中我就怕別人的質疑而不理會此事, 對不起, 我認為作為一個平台也有自己的態度, 對於是次事情關係上更多blogger, 我認為必須處理。或是大家有更好的提議?
Apr 25th, 2006 at 6:56 pm
poonwinghang:
我發這段正是為了說明我不是”以一己之好惡來刪除用戶的東西”,否則我根本不需要在此寫下聲明。另外在上面寫得十分明確,不是我對號入座,而是他的聲明令人將我的留言誤解成具有挑釁性,且純熟搞事,你若真是希望交流,舒己見,請你先搞清楚問題的根源和我所提出的理由是否真的有甚麼錯失之處。
Apr 25th, 2006 at 7:04 pm
大腦電波:
我上文正是解釋了我並不是因為一己私怨而把那人的feed删除,恐怕你根本沒有看,或者根本未有能力理解。另,我知道開台是一個開放平台,願意公開給Blogger們互相交流,除此之外,我別無其他要求,我實在不明白你何以會認為我是把你們用作”宣洩個人情緒或批評個別博客之用”,是你一己的宣洩個人情緒的行為,還是背後有一個或者多個充分的理由?
今日我提出這個要求正是因為有人在別的地方作單單打打的行為,我認為需要澄清,乃至需要辯解,請大家拿出一點思考的精神,思考問題,不要以一點個人感受去說武斷之言。
Apr 25th, 2006 at 7:13 pm
黛:
難道沒有留言機制就不會有交流?我不見得,也從來未曾這樣講過。但將好的留言留下,將不喜的或與自己講法有沖突的留言删除,這是一個正常的交流模式嗎?這不但誤導了公眾,比起沒有留言機制更加帶來壞影響。
Apr 25th, 2006 at 7:31 pm
你好, 開台是一個開放的平台, 歡迎大家交流, 也歡迎 blogger 們互相交流. 只要是合法合情合理, 不是人身攻擊便可以. 不過, 我個人覺得如果一早定下清楚的指引, 管理者一致標準監察, 避免將來再有同類事件發生.
講回, 桃花島事件. 他只憑個人喜好去決定刪去異見文章, 難免被人批評. 在香港, 言論審查是非常敏感的事情. 雖然 blog 只是私人地方, 但開放給公眾參觀留言. 博客應該定下回應規則, 以及除非是廣告及違法文章, 否則盡量避免刪文, 以免引起爭拋.
Apr 25th, 2006 at 7:39 pm
…………………………….
Apr 25th, 2006 at 8:00 pm
想從旁觀讀者角度提出小小建議: 遣詞用字若是具體化些﹐對澄清事情應會有所幫助﹐以大腦電波與黑雪使用的「單單打打」一詞為例﹐據我所瞭解﹐若是依據理據論辯﹐即便再激烈﹐仍舊是理性交流; 反之﹐若是憑空污衊﹐即便再輕微﹐仍舊是人身攻擊; 但「單單打打」一詞似乎可同時游移於此兩者之間﹐所以用白話來講﹐它祇是一頂對促進相互間觀點的溝通無益的一頂空泛帽子. 若換個方式﹐具體的指出某一方哪個論點欠缺理據﹐以及因何欠缺理據﹐對你們之間相互瞭解﹐抑或我們閱讀理解都是好事
Apr 25th, 2006 at 8:26 pm
7-11:
如果他們包括poonwinghang先生的留言是因為誤解,或者是未能了解,我可沒辦法,只怪自己表達未見明淅,但明顯他們是連看都未看我所寫的,就一口咬定我做錯了實在難以理解。
另,因為留言太多,我本來之前就應該回你,但又忘了又看漏了,we blog with you!,是在這次事件發生前已經加上去,只有訂閱的人才看到,亦未曾有公開講,實在與這次事件無關。事實上,我凡事都是按理而行,講道理不怕喋喋不休,但「單單打打」卻是失言,因為凡事以個人情緒而行的人太多,而又每每將個人私怨遷怒於Blog-You之上,難道因為我是Blog-You的搞手,就要如此?
自上次抄襲風波跟我在我自己的私人Blog上辯論過的,有的已經把自己的Blog在聯播和blogyou上除去,今天還是再跳出來說長度短,說我不成熟實在不假,因為我本來連聲明也憜得寫,只是他們在「單單打打」之中仍然有些可取的地方,就是如果我不走出來澄清,恐怕Blog-You早晚會被人越描越黑。
莫聽穿林打葉聲,何妨吟嘯且徐行,本就是在辯論過後放在個人Blog上的tagline,我不介意,也可以視而不見,但將私怨遷怒於Blog-You之上的,實在不值得,也令我不能不加理會。
Apr 25th, 2006 at 8:29 pm
雖然你已經澄清說你們不是代表香港的blogger, 但也只是事後的聲明,
就像該為博主一樣, 他不願廣納意見, 而且跟你一樣做了一個事後聲明,
兩者的做法類同, 給我的感覺得就像小孩子被打一拳後反打對方一拳,
難免有公報私仇之嫌. 雖然, 聲明這東西也只是任網主/博主自己講,
你們說什麼我們也無從反駁, 不過我覺得就這件事來說,
雙方處理手法均有失當, 何不大事化小? 唔岩咀型, 大不了從此不作交流,
所謂”道不同不相為謀”嘛! 一人少句, 不要再在爭論這個永遠都沒結論的問題吧.
* 個人意見, 不喜勿罵.
Apr 25th, 2006 at 9:00 pm
我喜歡你的留言,因為你的留言起碼是以事論事。
但將兩件事類比,只是說明我們的做法在程序上相似,而不是其應受批評的重點和性質相似。因為我認為該博主事有錯失的地方不是因為他在事後才發表聲明,而是為他在將自己不滿的留言删去,只接受支持的聲音,且在聲明時亦誤導旁觀者以為被删了的留言都是搞事,挑釁等等。重點不在是否在事前還是事後,你沒理由按這個性質去類比Blog-You跟他都是相似雷同的。
可能我們在事件上給予你的感覺是公報私仇,其實若非如此,我也犯不著要跳出來澄清,我實在無可避免這樣的誤解,但又正如你所說,別人一口咬定我是公報私仇,我也無話可說。可是只能說以前跟我罵戰的,惡意中傷我的多不勝數,但我也沒有delete他們的feed;映雪跟我以往罵戰連連,我們之間甚麼難聽的說話都講過,我都讓他的Blog host在hkbloggers.org,如果說我會為了一個素未交惡,只是delete了我的留言,而會做出公報私仇的行為,我想根本難以令人信服。
最後多謝你的留言,至少讓我有了機會再澄清多一些。
Apr 25th, 2006 at 9:15 pm
我上面個問題其實唔只係針對刪人feed呢單野,而係學似你話齋「聆聽各人o既意見,講道理」嘛,所以我先至問o下問題咁o者。
其實我真係唔明啦,我講果個blog係完全唔俾人留言,咁咪仲更加「獨孤」,我個人真係唔覺得一個唔俾人留言o既blog可以同讀者們有乜野交流喎(可能你有特別o既skill set可以不透過文字同個blog主人交流到,所以你覺得可以啦)。純講交流層次而言,咁樣做佢o既程度咪仲差過o個o的寫到明話「大家講野請留心o的」但係會俾人留言o既blog?如果「互相交流」真係blog-you o既宗旨o既話,我真係唔係太過明白點解呢種唔俾人留言o既blog可以留番個blogcast度而唔被delete,除非好似依傢大家懷疑緊o既情況一樣e.g. 貴司對刪除或保留任何feed,跟本係無一個準則,只隨個人心意而行事(當然我唔係話你係,唔好對號,我只係e.g. o者)。o拿!我絕對同意刪人留言o既做法係證得相确傢,只係針對刪不刪feed 的決定,既然有一個完全唔俾留言o既blog feed都可以響blog-you生存到,咁呢個刪人留言o既blog,又點解要被刪呢?我諗呢個亦係大腦電波君強調需要訂下清楚指引o既原因。
另外亦順手講埋我響第二個blog度講過o既野啦,既然有呢個開放o既提問o既機會,直接問你仲好啦,係咪,無謂俾人話攝位啦?其實blog-you有無去軍器廠街登記做社團?如果無,咁我是否只可以當你係跟據香港公司註冊法註冊o既「有限」或者「無限公司」?如果你係社團,咁係唔係非牟利?如果你係公司,咁當然你免費俾大家賣網站廣告,大家應該非常多謝你啦。但係如果你係社團,咁樣響paypal收到o既捐款會點處理?會否公開賬目呢?Google AdSense o及adbrite既收益是否需要公開交待呢?又,你o地收集到o既個人資料同電郵會點處理?因為唔見你o地個網度有privacy statment。希望你明白呢o的問題好似比較敏感,但既然有呢個機會,我寧願明明白白咁問啦,一次過等大家搞清楚哂啦。當然如果blog-you真係一間寶號,咁以上講o既野我會全部收番,因為作為一間公司,除o左唔犯法同向稅局交待之外,其他人跟本唔可以質疑人家點樣做生意嘛。
又,7-11君,對不起,我的中文水平僅止於此,我知道你同大家都睇得好辛苦,我經已盡力傢啦,謝謝。
Apr 25th, 2006 at 9:38 pm
哎﹐無論是他們質疑你以一己好惡刪除聯播﹐抑或你質疑他們挾私怨遷怒於blog-you﹐都是先入為主的先驗知識啊﹗以這般姿態﹐似這般論辯法﹐你與他們豈不一般無異﹖當局面愈來愈渾濁時﹐你似愈應回歸到純理性論辯的姿態心態去應對﹐否則當聲音愈多愈雜亂時﹐肯定都會被淹沒
比方說﹐歸納他們的論點逐一列出﹐說實在的也不多﹐然後逐一瓦解﹔然後再將他們論點裡有疑問之處逐一列出﹐提出質疑﹐然後你不就可以抽身旁觀了﹖似你如今這般處於被動逐一應對﹐不斷重複相同的駁斥﹐無窮盡啊
忘記你面前的質疑者﹐專注在如何以極度清晰的論點﹐將全貌還原予旁觀讀者
若擺陣勢戰法是你所長﹐何必與游擊隊員打游擊﹖
Apr 25th, 2006 at 10:00 pm
你所講的我都有做,至少我這個post只為澄清,所指向者也不是他們,而是眾人。但留言的人有些根本不會看我的辯解,一進來就是無理的評擊和指控,也有些人一心只想找出我的文章有否錯誤,根本不會理會你有甚麼道理,沒有想過我提出的道理何在,當然也些是因為誤解我的用意或者思考走錯了方向,乃至過份依賴個人直覺,一心以為我確是公器私用;這些都不是我可以預計之內,有時也不是說我講得明明白白就可以不被淹沒,最基本的,我為甚麼說我不是公器私用,我已經有詳盡解釋,但還是有人不理會,不去肯認真思考。
Apr 25th, 2006 at 10:11 pm
ai, 始終事後聲明比人解釋即掩護既感覺, 下次事前就要慬慎d, 例如唔好未交代清楚理由就話拆人feed, becky comment話你手法有不善之處都arm, 尼類case都係第一次姐 ..
Apr 25th, 2006 at 10:54 pm
似乎不夠清晰啊﹐我姑且拿大腦電波兩個論點來舉例﹐一﹐他說﹐「說明收錄和刪除博客的準則﹐而且要一致性地遵行」﹐我覺得是可以理解的﹐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刪聯播是大事﹐似乎不應讓人有一絲無所適從之感﹔二﹐他說「blog-you.com 不是什麼道德批判場所」﹐若是如此﹐我明日就整一個色情網誌﹐參與blog-you聯播了﹖但道德是抽象有待詮釋的﹐這又關係到blog-you的根本定位問題﹐之所以黛會提出那般的質疑﹐又﹐似「讓大眾和blogger們互相認識﹐互相交流」這般的宗旨﹐我覺得似欠缺格局﹐不過區區一中介罷了﹐最起碼我覺得似都應及至促使一眾孕育優良網誌文化之類層次的目標﹐並確實推動﹐不然若你祇是一中介﹐此次實不佔據絲毫刪聯播的道德高地
此中有太多值得發掘的網誌文化相關課題﹐可惜焦點都被參與者們模糊掉..
Apr 25th, 2006 at 11:01 pm
黛: 下, 原來有尼d野架 (我o係大學無讀business law真係唔知), 錦樣大把blog, 網站都放google ads, 錦個個都要交代數目? 好多blog都require留言者填email address, 個d算唔算privacy?
Apr 25th, 2006 at 11:07 pm
黛﹐唔使對不起既﹐妳講既我都明﹐多謝妳
Apr 25th, 2006 at 11:09 pm
黛: 無聊講下你第一個question, 咩無comment function就是孤獨的blog, 坦白講的確幾孤獨, but交流可是blog主到其他blog留言之類, 妳針對既好似係blog尼個固定既場所, 而admin講既好似係blog與blog之間文流既空氣, 島主拆除留言, 擺明損害blog與blog之間既理性交流, 當然, 我自己錦諗, 唔知admin咩意思
Apr 25th, 2006 at 11:39 pm
按此logic,嘩我咪有幾間公司!?
Apr 26th, 2006 at 12:05 am
黛,你的留言正好露真章,也實在替我引證了之前講的說話。但我實在不知怎樣回覆你,怎樣控制自己的態度。
我在文章所講要把那人的feed删除,其實理由已經十分清晰,同時,亦沒有說過把那人的feed除去就是因為他沒有互相交流的機制,而是他弄虛作假,制造不真實的所謂交流。甚麼是交流?難道沒有留言機制就沒有交流?在自己Blog上寫文章,別人又在自己的Blog去提出意見,這已經是一個合理的互相交流,此一精神,我相信那些只會執著於一詞之義,強行扭曲別人的意思者所不能明白的。
你一連串問了這麼多問題,你是否覺得我們搞Blog-You這個網站,也有甚麼違反法律的地方,如果是,你不妨將你所知的法律條文一拼拿來,我洗耳恭聽。
Apr 26th, 2006 at 12:12 am
7-11:
「讓大眾和blogger們互相認識﹐互相交流」--因為在建站之初,我們就這樣說,當時我們只有directory,甚麼都沒有。
不過,訂下一個好標準當然是好事,但正如我之前所講,這卻是件難事,又如你所講如果”促使一眾孕育優良網誌文化”是成一個標準的依據,我們更難說甚麼feed可以加入,甚麼feed不可以加入,最後可能孃作更多風波和不滿。
Apr 26th, 2006 at 2:46 am
黑雪, 我能夠理解你的話, 而我亦希望你知道以下言論我並非有心挑釁.
首先, 你說性質並不相同, 我是認同的, 是的, 或許你發火有理,
對方暗示覺得你是發表的是挑釁言論, 然而, 這是他個人想法,
他身為博主, 有權決定自己的博的開放程度, 或許他不能接受異見,
或許他的觀點有點奇怪, 明明不是挑釁卻視作挑釁, 令你把幾火,
而且, 刪留言這一點會令人不滿就一定的了, 這的確值得商確,
不過他對留言的特別看法, 還有留言的底線的確是他個人的事
(再重申, 其他人能不能接受又是另一回事), 更何況,
blog-you並沒明文規定”本聯播不歡迎排斥異見的博客”,
以這一點作為刪feed理據, 會不會有點兒那個?
對我來說, 證不證明你們是不是公報私仇對我來說不甚重要,
我只是對你們刪feed的理由覺得匪夷所思, 該博主到底犯了什麼規條,
落得紅牌出場的收場呢? 他或許有點古怪, 不太能接受一些他認為的異見,
但這足不足以構成他被刪feed的原因呢? 先不要看看他犯了什麼錯,
他能不能得到認同各位博主自有想法, 不過問問你們自己, 就這次事件,
你們的做法又是否恰當呢? 不是想追究責任, 而是想你反思一下,
或許大家也只是一時火遮眼, 造成是次意氣之爭, 如是這樣, 何不一人少句?
有些事不一定需要去證實誰對誰錯的, 有些事做了也不一定有益處.
最後, 我想問, 你們要是不能接受這種blog, 又何不白底黑字說明?
俾個警示所有博主都好o丫!
Apr 26th, 2006 at 10:59 am
黛黛,
你好嗎? 食左早餐未?
見到:
> 某位參加o左聯播o既blogger,佢個blog由始至終無打算同人交流,
> 唔俾人留comment,咁係唔係可以唔出聲
> 一野就delete得傢啦?
> 我講果個blog係完全唔俾人留言,咁咪仲更加「獨孤」,
> 我個人真係唔覺得一個唔俾人留言o既blog可以同讀者們
> 有乜野交流喎
你係米話我呀? : (
交流方式vs交流取態. 交流就哽係出出入入咁解啦, 出, 小弟當然有, 入呢, 都有架! 好多朋友email小弟架, 就算佢地同小弟意見唔同都好, 都無話小9佢地或者report佢地junkmail架, 有d仲交流好耐添, 筆友咁際.
有時有D朋友唔email小弟, 不過就係佢地自己個blog積極回應或者寫d相關野, 有無link小弟都好, 睇倒, 都好有意思架.
交, 小弟當然喜歡, 交到流, 就更正哪, 點會唔喜歡交流?!
小弟個blog無得留comment, 其實係小弟個人外冷內熱, 外表c文, 內裡open既style姐.
加上當年blogger根本無呢樣野, 亦已經慣左, 老實講, 當日如果blogger一開波就有comment呢個分唇, 小弟又可能唔會走上blog呢條路, 因為要寫d野出來再同人討論一番, 小弟當日係討論區已經好忙咁做左好耐, 讀者同回應人數仲驚人!
如果小弟當日無走上blog呢條路, 亦唔會認識倒黛黛你! 機遇, 命運, 同決定, 有時就係咁膠著, 哽又好, 軟也好,膠下膠下, 又交下交下, 就係咁膠出一個人生出來.
“獨孤”只係小弟形象既外衣, 實情在於小弟來講呢, 個心都相當炙熱下架!
話時話, 幾時寫個email過喎, 傾下計咁呀?
祝安.
^-^
Apr 26th, 2006 at 11:07 am
對於blog-you既義務工作, 小弟一向抱住一份感恩既心, 無參與支持已經好慚愧, 多謝都真係來唔切.
衷心感謝blacksnow和marky一直以來既努力, 尤其兩位年青人係工作同學業上已經要好博殺, 僅餘既休息時間本來可以用埋來進修, 將個人學業事業做得更上一層樓, 又或者好好休息, 不過而家都為亞公付出埋, 呢份心意真係令人欽敬!
對於咩註冊,社團,入息問題, 小弟不在乎, 要賺錢, 兩小伙子將同樣既勞力係現實生活必然可以有一番大作為, 搞blog-you? 或者港燦兄可以來敲敲算盤評估一番. 至於組織, 虛擬既世界, 呢度可能按一個鍵就消失, 小弟自問無付出咩, 談笑風生之餘, 深深感受既, 係要珍惜!
幫手都來唔設, 留小弟係blogcast如果會構成麻煩, 需要既話, 就乾脆將個feed刪除啦! 小弟已經學會咩叫feed, 又實驗左, 已經夠皮. 一個小我既一個feed, 無咩了不起.
再會.
Apr 26th, 2006 at 11:16 am
o拿,我都話問題比較敏感,一定會俾人話傢啦,不過唔緊要,你有你話我o既權利,我亦有我發言o既權利,因為呢度唔係一言孤島嘛。
就咁樣,針對番Stackey君講o既先啦,因為我唔清楚blog-you呢個團體對外o既時候(例如接受訪問)對人家講自己係乜野身份嘛,所以先至有此一問o者,因為如果佢係一個社團,就要「交數」傢啦喎。呢個亦係當年某團體俾人質到埋牆,話佢數目唔清唔楚o既原因。咁我都講o左啦,如果blog-you係以公司形式,甚至只係兩個人咁樣運作,咁跟本呢個只係私人網站,如果有人願意參與,都只係佢o地自己與blog-you o既事,所有廣告收益blog-you唔駛同人交待,所有收集o既個人資料只要係o個個人自願提供又辣唔到PCO o既亦無需向人交待。所以再回黑雪君,既然啊「閒雪軒」講你o地o既取向都講得咁清楚囉,我又點會話你犯法,無,一o的都無,其他人無權講咁多野,甚至所有人,質疑你咁多野,你跟本完全唔駛同佢o地交待。甚至我講得衰o的,「由佢o地話你囉,你理得佢o地死o者」(咁當然我唔係話你係咁啦,如果係o既話,你又唔會出呢篇文啦)。
至於個人blog叫人留e-mail,係傢,我再講得衰o的,如果有人立心不良,都無佢計仔的,故此點解政府會出廣告教人小心網上資料外洩,要好好保護自己。假如大家有聽talkonly某一集o既節目(要搵番),有人係會用一o的方法去撞人o地o既portal電郵password,再公佈人家o既私隱添(遠o左,離題了,唔好意思),所以大家一定要小心。
至於講到「交流」果樣野,係啦,Stackey君你說得對傢,我真係唔明admin個意思傢。不過幸好啊「閒雪軒」o既回應第八段都講o左我想講o既野囉,我又唔駛打一大串字啦。
基本上,「閒雪軒」篇文章經也講o左好多我想講o既野,簡直要勁推!
Apr 26th, 2006 at 11:39 am
其實源頭是blog you 身為一個目錄式的網站,被公眾使用,但是因私人問題而作出的行為產生公眾的反感。
看完這篇澄清和其他留言回應,發現admin們口氣仍然很衝,反而讓我更看不出admin寫的「喜歡聆聽你們的意見」,也看不出admin們有沒有站在其他方的perspective去觀看思想。blog you是一個不錯的交流地方,但是管理公開交流上顯得較嫩。遇到負面聲音的時候,應該要比公眾更加冷靜自如。
Apr 26th, 2006 at 1:24 pm
很高興讀到不同意見,讓思考分析的角度更多。謝。
暫時沒時間多寫,希望各位幫忙想想:
(1) 怎判定 (證明、理據) blacksnow 是因為個人恩怨而刪 feed ?
(2) 若 blacksnow 在blog 或這兒刪除留言,跟手貼出 像某人的 “告示” 文字和 “屎” 說,閣下有何想法或感受?是否blacksnow 回應一句 “你對號入座o者” 便可置身事外,甚或反過來說其他讀者 “自招”呢?
(3) 若不是 blacksnow 和 sidekick 將事情抖出來,其他人可怎樣防止或避免無辜被推下陷阱呢?
至於刪 feed 是否最佳方法,相信各位可集思廣益,提點意見給主事人。
Apr 26th, 2006 at 1:27 pm
“Your comment is awaiting moderation. ”
Why ? why ? Tell me why
Apr 26th, 2006 at 3:25 pm
在考慮另一些問題,但為免誤解,先讓我捉捉 blacksnow ” 且在聲明時亦誤導旁觀者以為被删了的留言都是搞事,挑釁等等 ” 的意思 ====>
(1) 讀者被誤導,以為被刪留言者搞事、或挑釁、或誹謗……,而這等不實和誤導,會損害留言者在其他人心中的品德、人格…..,留言者根本欲辯無從,對留言者甚為不公;
(2) 不能以「私人地方。有權。」等為理由 / 藉口,做出 (1) 損人名譽的行為。
是故,Blog-you Admin 有 “義務” ,警示或防止讀者因經 feed 踏入某地跌下陷阱。因此…… 刪 feed。
Apr 26th, 2006 at 3:29 pm
講一句逆耳忠言﹐前陣子﹐我在映雪那裡講到以火焰阻住網路裡埋堆羊群的事﹐我發覺當你陷在火圈中時似有見人不見事的趨向﹐還是重覆樓上我講過的﹐「忘記你面前的質疑者﹐專注在如何以極度清晰的論點﹐將全貌還原予旁觀讀者」﹐若你祇著眼在「露真章」﹑「引證了之前講的說話」之類的偏離重點的瑣碎細節﹐祇會局限你的思考以及判斷
你講﹐「訂下一個好標準當然是好事﹐但正如我之前所講﹐這卻是件難事」﹐難歸難﹐可這不即是關鍵所在? 眼下這些質疑因何而來? 你又如何善罷? 若能集思廣益﹐賦予blog-you健全制度﹐進而蓬勃文化﹐堅實傳統﹐凝聚精神﹐豈非另類詮釋香港? 一脈也許延伸至即便五十年後的香港網路世代﹐就看你有志玩多大
當我們論戰﹐我們知道因何而論戰﹐之前引用事件是為捍衛香港的理性傳統﹐如今是為詮釋香港的網誌文化﹐眼下這般局面﹐兩邊都有太多縫隙﹐似映雪與我﹐隨意置砲臺於任何一邊都可以狂轟﹐但我不站在你﹑Marky﹑Stackey那邊﹐抑都不站在另一邊﹐我支援的是blog-you﹐若blog-you被打散﹐香港網誌文化可能又回到百廢待舉的階段﹐若放任blog-you無章法使用權力﹐又可能意味香港網誌文化的慢性腐化﹐因blog-you不祇是一個聯播系統﹐它亦負載大部份香港網誌界發展史
希望你小枝小節擺一邊﹐大處著眼
Apr 26th, 2006 at 4:03 pm
是不能,還是不願?Blog-you Admin 可考慮考慮。
相信你們是有誠意和樂聽意見的,也相信這裡留言眾人,和其他人士,在談談天吹吹水之餘,願意幫忙的。
Apr 26th, 2006 at 7:42 pm
Becky:
我並非因為他的言行令我把幾火/一時火遮眼,所以我選擇delete他的feed,如果我是一時火遮眼,我不會在這裡說要delete他的feed,我既在這裡說了,我就必定負上需要交代理之責。希望你再仔細看看我之前講的原因,原因也不止一個。再者,我並沒有說他沒有這個删除留言的權利,只是我覺得此一行徑是Blog-you與所講互相交流的精神是有所違背的,當然,還有他克意誤導讀者將別人的留言打成是搞事。删除他的feed,也同時阻止了同樣情況如別的Blogger通過blog-you聯播進入其內留言而遭删除的再次發生,所為者是blog-you互相交流的精神。
事實上有甚麼規條會令我們認為應該要删feed,我只能以發生過的事情作為標準,立下任何標準都只會帶來更多漏洞,因為我們隨時會在不久的將來收到不同的前未見的申請,如果我們的標準不能涵括某些我們不能預知的blog feed,例如抄襲blog,bt blog,色情Blog等等,豈非說我們就不能delete其feed?當然能立下一個健全的標準對我們是有利無害,但要做到健全,談何容易?
有否想過,假使你們在blog-you發現聯播上的feed出現抄襲blog,或者色情圖片blog等等網站,我知悉後把其feed除去,有沒有人會說因為我沒有白紙黑字寫明白,所以不應該delete其feed?
其實很多問題和質疑其實最終都是歸去我是因一時之怒而獨斷獨行上,果如此,則你也沒有必要再為此事跟我討論下去,而這本來就是我出文要澄清的事,而事實上也是我沒有辦法去証實的事,我只能夠去說明事件,和我長久以來的做事手法。
Apr 26th, 2006 at 7:58 pm
7-11:
我早講了我早已失言,你也不必要我繼續失言下去吧……
以事論事,我一直都想集思廣益,亦不停的說有健全的制度和規定是好事,但我總不能甚意見都可以接受和使用,大家意見很難一致,很難有共識,但我們當然會在日後慢慢立成制度。事實上Marky一直都在做,只是有些東西還在思考之中,但一些重要或者極易判辨的規則,她都有在聯播上指出,例如feed的技術上問題等,這是靠經驗上的累積。
Apr 26th, 2006 at 8:10 pm
Nana,pk_:
唉,留言都幾乎無時間,邊得閒approve留言,唉,待慢了,對不起。
Apr 26th, 2006 at 8:32 pm
pk_: 唔洗理黛個post架la, 拒根本自己諗唔通, 而拒唔明既野我已經解釋左比拒聽, 至於咩閒雪軒第八段, 查實mud都無講, 我都唔明黛點解話個段講o左拒想講o既野, 總之可以不理 ~
Apr 26th, 2006 at 8:37 pm
映雪篇鴻文,我實在無法抽時間睇……XD
Apr 26th, 2006 at 8:50 pm
blacksnow: 睇下好, 始終trackback埋, 聽取各方意見
Apr 26th, 2006 at 9:25 pm
我係唔得閒,反正如果唔係關係至此事,而是有關Blog-You的,日後有時間自然有機會聽佢既意見。
Apr 26th, 2006 at 9:48 pm
Stackey, 我真係唔明你講乜野囉。我真想問,如果人o地唔明你講乜野,又一野話「唔駛理Stackey個post傢架la」,你會點先?其實我發覺你同黑雪o的想野方法真係好似,成日都話人o地「未有能力理解」(睇番Blacksnow回大腦電波個post就知),但係你o地真唔會去睇番轉頭,睇o下自己寫o既野會唔會真係令別人難以理解果o下好野!如果咁樣,乜都唔駛講啦,你講哂囉,好唔好?
o拿我真係唔明傢,你都話囉,「交流可是blog主到其他blog留言之類」,如果我咁推論,咁即係blog-you會私下去探查join o左blog-you果個人有無去其他人o既blog留言,或者send個e-mail去check o下佢有無同人交流啦,係咪咁呢?既然你都話自己唔明白admin o既意思囉,咁如果o個個人真係無做到成日去人o地個blog留言,咁又點呢?唔通admin一野delete佢條feed?呢個咪係大腦電波講,要定下清淅指引o既原因囉。咁黑雪都解淅o左話Markyz唔得閒寫啦,咁仲有乜野好講?大家跟本無得講亦都無野再好講。
如果我又講一句:「Stackey你講o既野真係可以不理,因為你除o左呢篇第一個post有point之外,其他o既發言我都唔明白」咁又如何?你會有乜野感受?我可唔可以唔該你,同請你出post時語氣好少少?當然,你亦可以ignore呢個建議,正如大家響度建議咁多野,admin可以唔做一樣。我亦想話俾你知,點解我會響呢度問野,就係唔想俾人單打話乜野淨係識響人o地個blog留o的無內容o既留言。既然自己寫一篇文響自己blog度去講呢o的野再trackback番呢度,又會俾人話spam一樣的trackback,而且黑雪又話唔得閒睇囉,咁我不如直接響呢度問等大家睇到囉。
既然黑雪都唔係太想再討論落去囉,咁仲講做乜?你o地仍然可以堅持別人未有能力理解你o地講o既野傢。講完,無野好講啦,除非有人響呢個post度再指住我個鼻,否則乜都唔駛再講啦。
Apr 26th, 2006 at 9:52 pm
解淅?–>解釋
Apr 26th, 2006 at 9:54 pm
blacksnow: 映雪個post係關尼單野事架!
Apr 26th, 2006 at 10:10 pm
黛: 好簡單姐, 問題係blog與blog有無一個理性交流既可能性存在, 至於實際有無交流根本管唔到, 依妳話check人有無去其他blog留言既講法, 錦假設一個blog有comment function, blogyou係咪又要check下實情有無人o係o個度leave comment?
其實我都好唔中意妳用”某blogger”, “某團體” 等term, 第一目標不詳, 根本唔知係咪special case定妳自己搞錯, 於是妳既含混令pk都尼埋, 話如果要為難blogyou既可以拆拒條feed, 錦我唯有同拒講”唔洗理妳個post”, 因為都唔知妳所謂某blogger係講邊個, 事實上妳又真係唔明我解釋緊咩wor, 到尼家都=.=
Apr 26th, 2006 at 10:36 pm
黛:
我想講甚麼是理解力,如果一方根本沒有針對對方的言辭作回應,所講的,不對題,將問題重覆又重覆,令對方又要重覆又重覆的回答,如此,究其原因,如果不是根本沒有看過別人的言辭,就是理解力不足,以大腦的留言看,我相信他是前者多於後者,最好大腦出來自己親自解釋。
既然你來了回應,我也想知道,你是怎樣理解我的說話?你可否講出我在文章中所指出删除該Blogger的feed理由是甚麼?然後才講出你反對的原因?你能清晰地講出來,大家自然知道妳的理解力是否真的不足。
Apr 26th, 2006 at 11:09 pm
閒雪軒寫「我還是以為,blog-you 在這次事件前還沒有意識到不開放留言和刪留言是有著某種類似的性質。」呢句就係上面講話第八段講出我心中意思o既原因,既然呢句句子你都唔明,咁你真係好唔明。
某blogger,「黛 Says:April 25th, 2006 at 5:17 pm 」 果一段,我係講緊PK傢。佢後尾出黎講話佢同人o地有留言有e-mail,咁我咪明你心目中乜野叫做「理性交流既可能性」o既定義囉。我只係講緊一個你唔會答到,admin要答,但係佢未得閒答o既實際問題,就係admin點樣去確定有第二個類似PK o既case想join o既時候,點樣去証實個feed主有同別人做出理性交流,而推論出blog-you或者可人私下驗查o下果o個人有無去人o地個blog度留言,先至不違反佢o地訂下果種「交流」o既意思。桃花島真係完全無理性咁交流咩?件事o的證據都洗哂啦,真相係點真係無人知傢喎。我就係唔信黑雪會咁壞,所以先至有興趣去研究o下點樣可以避免下一劑同類野發生。響呢個o的情況下,唔用行政手段去清淅呢個「理性交流o既可能性」,你話可以點?真係好似你話齋「至於實際有無交流根本管唔到」咁被動?既然所謂o既理性交流o既可能性又唔駛check,更加check唔到,又唔需要用任何約章去管制,咁不如唔好delete桃花島個feed啦,點解要delete o者?反正佢都只係「一次玩大o左唔理性交流」,無人話佢o岩哂,亦無人話佢以後唔會回復番理性交流。但係依傢一delete o左就「永不超生」,咁樣叫做聽人意見嗎?不過算,正如上文講o左,marky未得閒寫文件,咁仲有乜野講?
o拿,我無話我識哂,但係你講o既野真係太高深啦可能。如果你可以o既話,你咪寫多兩隻字囉,反正又唔係我一個人唔明,有一位同樣有睇呢度o既網友睇完你寫o既野都唔明。有需要o既,我可以叫佢落黎留言,無謂你又好似覺得我老作咁。
Apr 26th, 2006 at 11:11 pm
多謝認字特警!!
Apr 26th, 2006 at 11:15 pm
是啦,關於「擴大管理群組,分散權力而起制衡之用,內裡任何事務,都經過某個程序才決定下來」這,在文中我沒有提及的就是,blog-you 的回應也經某個程序才發放下來,這能緩慢化blog-you 的回應,也能避免711說的,黑雪你老是在打「游擊戰」和「逐個拆」的苦況。
至於我篇野,確實說,是以刪feed 事件切入,去為blog-you 建言的,當然,並不全面。黑雪你有空該看一下。對於刪feed,確實說,我是沒什麼意見的 (與其說刪feed 有問題,倒不如說黑雪你處理得不好)。blog-you 在構想中的角色,擔當什麼,貢獻什麼,這應該只有黑雪最清楚,而這決定著blog-you 的走向。
最後,儘管我不讚同訂立一個「準則」,但還是以711 這段留言作結。市場和期望是有的,「就看你有志玩多大」。
Apr 26th, 2006 at 11:18 pm
黑雪,我都講得好清楚「黛 Says:April 26th, 2006 at 11:16 am我絕對同意刪人留言o既做法係證得商确。」,「黛 Says:April 26th, 2006 at 11:09 pm我就係唔信黑雪會咁壞」
你仲想我講乜o者。
Apr 26th, 2006 at 11:31 pm
在這次事件前還沒有意識到不開放留言和刪留言是有著某種類似的性質 (尼句野, 我神早o係閒雪軒度已經reply左, 自己去睇)
既然所謂o既理性交流o既可能性又唔駛check,更加check唔到,又唔需要用任何約章去管制,咁不如唔好delete桃花島個feed啦,點解要delete o者?反正佢都只係「一次玩大o左唔理性交流」,無人話佢o岩哂,亦無人話佢以後唔會回復番理性交流。(原來妳唔知有好多blogger, 包括sidekick既comment, 都比島主delete左? 錦都叫一次玩大? 既然拒的確一而再, 再而三錦抹煞理性討論, 錦妳係咪覺得拆feed係合理了?)
我可以叫佢落黎留言,無謂你又好似覺得我老作咁 (好呀)
Apr 26th, 2006 at 11:48 pm
Stackey,即係好似差人做野,一個單位有人偷野,佢梗係圍帶,甚至圍埋成座樓,叫人走,唔好睇,防止再有事發生。但係咁樣唔代表間樓下次唔可以住人,甚至成座樓唔可以再住人o下嘩?我只係正如我唔信黑雪駛壞,我亦唔信桃花島有咁差都唔得?咁如果佢篇篇文都係咁樣,見Blacksnow就大大力delete o左,咁我簡直係覺得係打壞啦。好老實講,佢o下o下囉個誹謗來講我係覺得佢唔對傢,但係人o地做初一,你就做十五?會唔會係被刪o左果幾篇(甚至係小踢果篇,我真係無睇過),真係讓人好難過,好扯火?我真係唔知喎。如果你要入呢個話我無知,咁我認囉。
Apr 26th, 2006 at 11:52 pm
黛:
老實說,你的確有很多誤解。
第一,Blog-You的存在價值,在於互相交流,但我沒有說過這是删去其feed的唯一理由。如果你反駁了我其中一個理由,也不代表我的理由不夠充分。
第二,互相交流,某程度上是一種精神,不是強行要Blogger互相交流,而是希望他們互相認識,互相交流。我講過,可能有些Blogger沒有留言機制,但他寫文章,別人看了可以在自己的Blog上評論,他亦可以在別人的Blog上留言,交流有很多方法,不一定就要靠留言。然而,該被我們删去其feed者,所作的不是真實的交流,抑惡揚善,不但會令人誤解以為他的言辭是很多人認同的事,而且不知情者從blog-You上走到他的Blog去留言而被删除,如此豈非沾污Blog-You互相交流的價值,也令人以為他們所以為的互相交流正正就是這種假交流?
第三,不是說因為Marky唔得閒寫,所以不寫關於Blogcast的規則,我在上面提及了不少制定Blogcast規則的困難和他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事實上有甚麼規條會令我們認為應該要删feed,我只能以發生過的事情作為標準,立下任何標準都只會帶來更多漏洞,因為我們隨時會在不久的將來收到不同的前未見的申請,如果我們的標準不能涵括某些我們不能預知的blog feed,例如抄襲blog,bt blog,色情Blog等等,豈非說我們就不能delete其feed?當然能立下一個健全的標準對我們是有利無害,但要做到健全,談何容易?”有否想過,假使你們在blog-you發現聯播上的feed出現抄襲blog,或者色情圖片blog等等網站,我知悉後把其feed除去,有沒有人會說因為我沒有白紙黑字寫明白,所以不應該delete其feed?當然以前沒有發過類似事件,沒有人會說給意見,現在有有願提供意見,集思廣益,我自然會樂於參考,正如專欄Blog也是一位Blogger提供的意見。
第四,我實在不明白你何以會說要叫另一個人來留言,用意何在?有些事情不是多數決,難道你找十幾個人來留言證明我的話是高深莫測,難以理解,那我的話就真的是高深莫測,難以理解?這實在是我不能接受的歪理。
Apr 26th, 2006 at 11:55 pm
人o地做初一,你就做十五?(家陣既情況唔係意氣用事既以眼還眼, 而係島主delete comment既行為違反blogcast精神, 有根有據, 咩做初一十五, 講到好似意氣之爭錦, 唔該妳咪用)
據我理解, 妳差人個example講緊既唔係今次應唔應該拆feed, 而係, 應唔應該永久性拆feed, 錦已經係另一個問題, 妳可以同blogyou講下.
Apr 27th, 2006 at 12:01 am
Stackey,
“不開放留言和刪留言是有著某種類似的性質” <- 其實有咩唔明白呢?呢句說話已經好清楚.
想問吓,既然個人有權不開放留言,點解冇刪留言既權利?
個人覺得,Blog係好個人既,自己喜好寫咩,歡唔歡迎朋友/Blog友到訪,亦係純粹個人喜好.
當然,島主係件事上(刪留言)未必係岩晒,可能真係會抹煞左交流,本人亦唔建議咁做,不過佢真係有佢自由.
同樣,其他人唔開放留言都有佢自由.
既然係咁,點解Blog-you可以容納一個Blog唔比人留言,但係唔可以容納一個Blog刪留言?
如果你認為刪留言係一個冇「互相交流」既行為,咁唔比人留言,就可以算得上係「互相交流」?!
咁又同五十步笑百步有咩分別?亦即係映雪所講「有著某種類似的性質」.
仲有咩唔明?
此言唔係特別要拉扯任何Blogger牽連件事中.而係「刪留言」同「冇得留言」上,我覺得,如果真係由你呢個角度(或blog-you)去睇.未免令人覺得有雙重標準之嫌.
Apr 27th, 2006 at 12:01 am
stackey:我亦想知道所謂「永不超生」她是從哪裡看到我有這樣說過的?
Apr 27th, 2006 at 12:03 am
blacksnow
> Nana,pk_:
> 唉,留言都幾乎無時間,邊得閒approve留言,唉,待慢了,對不起。
dont mention that. it’s fine. after all, it can be a never-ending debate/discussion.
blog-u is not any public utilities per se. so actually, u do not need to be held accountable by anyone (except for any donor) unless u feel obliged to. if anything, at stake is creditability only. but one cant help wondering to what extent ppl who come here and join u r really looking for this creditability, and for what and why. or be realistic, they r just enjoying something practical, something free but helpful, something not requiring their constant attention, something convenient, something “why not”.
i dont know. as a member of blog-u, i find the whole saga no big deal, but i cant speak for others. time will tell, and the mass rather than any individual will give u an answer. an easy indicator is to see how many ppl will drop out explicitly for this incident. i doubt there would be many.
lets move on! there r plenty of more interesting info available from this useful website.
and take care!
Apr 27th, 2006 at 12:05 am
blacksnow: pk個post提過交流機制 v.s. 交流取態, 你既意思係咪今次事件則重於後者? 交流機制故之然要有, 但今次delete feed係在於島主既文流取態 (拿我求其估架炸)
Apr 27th, 2006 at 12:06 am
blacksnow
forgot to say. u may take 映雪’s constructive advice, if u will, to make things a bit formal and official. i’m fine with anyway u take the matter forward or put it behind.
cheers,
Apr 27th, 2006 at 12:12 am
u may take 映雪’s constructive advice (雙雪雙負雙乘呀? o …)
Apr 27th, 2006 at 12:14 am
stackey:pk講既出出入入,唔係無留言機制就無,你寫佢寫,你睇佢睇,已經是出出入入,我所認為Blog-You不可以容得下者,其實在於他制做假交流。
Apr 27th, 2006 at 12:16 am
blacksnow: 哦, ok..
Apr 27th, 2006 at 12:21 am
黑雪,永不超生係我o既形容詞,我無話你講過喎,你唔駛驚定先,讓你受驚sorry,我收番。
Stackey,至於初一十五,都係我o既形容詞,係我用錯,唔記得o左7-11大人講o既野,我亦收番,
黑雪,你「blacksnow Says:April 26th, 2006 at 11:52 pm 第4點」,我都唔係同你講,我同Stackey講之嘛,你做乜衝出黎認?我話係我個朋友唔明stackey講乜,而佢(sputnik)亦經已回覆o左啦,所以係唔關你事的。
Apr 27th, 2006 at 12:23 am
sputnik:
請你看回你對上兩篇留言(我回應黛的)的頭兩點。
Apr 27th, 2006 at 12:30 am
下, sputnik, 莫非黛講o個個係妳?..
映雪句野, 好似「o係適當既時候做適當既事」錦, 根本無內容, 妳覺得有內容只不過妳將自己既諗法apply落去
我地由頭到尾都無話島主錯, 只係話島主違反blogcast精神, so拆feed, 正如我之前所說, 必輕言對錯啊!
無得留言同拆留言係兩個dimension既野, 一個係交流機制, 一個係交流取態, 交流機制有好多種, 留言function只係其中一樣, 無留言function, 理性交流一樣以其他方法達成, 然而拆除留言就直程破壞討論, 令理性交流無論如何無成achieve, 我所講既大概係錦
如果妳唔明我不如去妳個blog度講, 都好耐無去妳度坐下 :) 我停blog期間hana同梁巔巔都有聯絡過我, 不過同妳就斷左lu .. 第時我出書妳記得買呀!!
Apr 27th, 2006 at 12:32 am
blacksnow: 我搞店得架la, 你去食宵夜la xd
Apr 27th, 2006 at 12:37 am
黛:
顯示點理解力給大家看一看可以嗎?你這個不是形容詞,而是代替你所講的”他的feed一經删除就永遠不得加入(但係依傢一delete o左就「永不超生」)”。更加唔明白你令我受咩驚,你怎樣理解/意識到我受驚?
我亦不明白何以你回stackey的話我何以不能回應。至於我上面提的理由,希望可以釐清你的誤解。
Apr 27th, 2006 at 12:38 am
最後,多謝各位的意見,我會仔細考慮可取的,有甚麼可以改善的地方,我和marky一定會想辦法。至於我的言辭不佳,常常失言,甚至過火,但不會不以理而行,以後有甚麼建議不妨直說。
Apr 27th, 2006 at 12:40 am
真係去食宵夜la?…
Apr 27th, 2006 at 12:48 am
yes. 歡樂今消~再會~各位觀眾~晚~~~~~~安。
Apr 27th, 2006 at 12:52 am
其實我是不會永久刪除任何feed的, 很多時候, 有feed出現問題, 我會先行delete或suspend了他的feed, 只要解決了其問題後便可以隨時再加入, 我對所有feed均一視同仁, 如果blog主能提供合理之理由或承諾改善他處理留言手法, 我亦隨時歡迎他再次加入。
Apr 27th, 2006 at 12:57 am
blacksnow, 針對你所講個兩點. 想講:
請問咩機制, 令你覺得島主係”假交流”? 無可否認佢係刪左自己唔喜歡既留言, 不過不足以成為”假交流”既理據.
如果呢d就係你認為既”假交流”, 由此引伸, 假設有blogger(真係假設, 唔駛對號入座) 出左篇post係發表偏頗既言論, 咁我又想問吓, 出一d好主觀既文, 算唔算係假交流? 此文放係聯播上, 都係會”令人誤解以為他的言辭是很多人認同的事”喎. 咁又駛唔駛刪feed呢?
另外, 個人覺得, 如果島主此行為引起好多blogger不滿聲討, 令到blog-you做一個刪feed既決定, 我唔會覺得blog-you咁做有問題. 但係, 呢件事上我又唔見好多blogger(被刪與局外blogger) 不滿島主呢個行為. 而且, 你又話仲有其他因由(見 April 26th, 2006 at 11:52 pm 點一). 想問吓究竟除左冇”互相交流”, 島主犯左咩事要比blog-you刪feed呢?
奇怪在, blog-you標著各blogger既利益(互相交流)為前提刪feed, 點解又唔可以向各blogger公開所有因由?
Apr 27th, 2006 at 1:13 am
唔好意思要沖涼…..
無,你講到好似我話你用過「永不超生」呢個詞咁o者,你咁強調用詞精準,如果你俾人誤會話用過呢個詞,我驚你會受驚,因為會影響你名聲嘛。
回應第一題:咁其他理由係乜野,願聞其詳。
回應第二題:你講抑惡揚善,我相信你係善o既,我亦相信島主係善o既,可能只係大家有誤會,而為免誤會越深,會加大個問題,所以佢會delete別人的文同講甚麼誹謗來保護自己都唔定。其實唔知你有無發現,如果以意見的數量與研究的深度來計算,blog-you刪feed這次事件經已遠遠超越了大家對於島主事件「係唔係惡」的關注,所以邊個先至惡o的,我真係唔敢下定論。當然學你話齋,多野講唔代表有道理嘛,知,明傢啦。同埋我真係唔明,點解你o地可以咁肯定島主以後定必繼續如此?點解blog-you 要負起呢個責任?點解咁樣就會玷污blog-you 互相交流的價值當呢個只係blog-you 提供o既聯播系統o既時候。blog-you 係咪真係咁任重道遠?
至於我回stackey o既野,我唔係話你唔回得,不過我明明問佢,佢唔會你回,令人覺得……你o地係twins咁o者…… :P
Apr 27th, 2006 at 1:17 am
Stackey,
首先, 我係針對“不開放留言和刪留言是有著某種類似的性質”呢句呢討論, 而唔係「o係適當既時候做適當既事」. 而你所講”妳覺得有內容只不過妳將自己既諗法apply落去”. 你又何嘗唔係用自己既諗法apply落去? 大家去理解去詮釋字詞時, 都係用呢個方法啫. 你話覺得呢句冇內容, 我就嘗試用自己既意思去理解 (映雪, 如我理解錯誤請指正) 並解釋出來. 你覺得冇內容, 於我來講, 我又唔覺喎.
至於你講”交流取態, 交流機制”呢兩樣野, 好坦白我真係唔明. 我好樂意同你係度討論, 不過如果呢樣野係我度討論就唔好啦, 免得比誤會我係自家blog”自說自話”. 所謂江湖事, 江湖了啦! 不過如果你係朋友式探吓我咯, 我都歡迎你~
仲有, 想請教吓, “無留言function, 理性交流一樣以其他方法達成”, 可唔可以列舉其他方法? 我真係諗唔到囉!
(唔留言, 唔trackback, 仲可以有咩理性交流?)
Apr 27th, 2006 at 1:21 am
sputnik:
1.假交流是指將反對聲音删去,將支持聲音留下。假如他文章指強姦應該合法化,你見到一個留言反對的都沒有,那豈非有很多人以為強姦應該合法化根本無乜人反對,而且還有很多人支持?這是個極端例子,換了個不極端的命題自然有很多人會認為他所說的真的很多人贊同,某程度上是誤導了大眾。
2.出左篇偏頗既言論不算是假交流,我也無能力分析也不會去分析甚麼是偏頗既言論。我亦不太明白為甚麼偏頗既言論會”令人誤解以為他的言辭是很多人認同”。(?)
3.理由是我在這篇文章上講的,不是在我留言上講的,這篇文章目的是講出理由,我不明白你為何會未看這篇文章而先留言。
4.請問你是否認為我應該按有多少人不滿而決定應否delete其feed,而不是按有否充分理由而去決定應否delete其feed?
Apr 27th, 2006 at 1:29 am
黛:
所謂抑惡揚善, 係指島主留下好多讚既comment而delete好多批評既, 妳竟然尼點都唔明 ..
點解你o地可以咁肯定島主以後定必繼續如此?(marky已經講左唔會永久delete feed)
sputnik:
如果島主此行為引起好多blogger不滿聲討, 令到blog-you做一個刪feed既決定, 我唔會覺得blog-you咁做有問題 (禁樣先有問題呀! 做唔做一個決定, 原則上唔應該base on群眾取態, 而係有自己既princple)
坦白講, 妳兩個既問題的確證明兩樣野, 第一, 妳無細心睇別人既文字, 好似黛連抑惡揚善都解錯, 四字詞尼架阿姐 ..
sputnik, 我諗我之前個post (April 27th, 2006 at 12:30 am) 已經釋晒妳既疑惑, 有d問題真係 .. 我覺得妳諗多陣就可以諗到 ..
我re尼個post係因為件issue本身我都討論開, 同埋, 個答案太明顯, 忍唔住唔re ..
Apr 27th, 2006 at 1:34 am
sputnik:
“不開放留言和刪留言是有著某種類似的性質”係無內容就無內容, 妳求其拎本邏輯學既書都知咩事
“無留言function, 理性交流一樣以其他方法達成”, 可唔可以列舉其他方法? (我一直都講, 可以係blog主到其他blog留言 April 25th, 2006 at 11:09 pm, 好明顯你無細心睇之前既post )
免得比誤會我係自家blog自說自話 (何必講d錦既野?)
Apr 27th, 2006 at 1:43 am
Stackey,我唔想咁講,我但我都唔知黑雪響佢個blog度做過o的乜野,我夠可以話黑雪依傢係「抑惡揚善」囉,但係我當然信o左黑雪先啦,正如我唔信島主真係咁差一樣。至於係永久性定唔永久性,都係我咁樣問,markyz先至出黎答o者,咁我想問o下,島主依傢係唔係清淅咁get到「如果blog主能提供合理之理由或承諾改善他處理留言手法, 我亦隨時歡迎他再次加入」呢個訊息?經已e-mail了給他嗎?
Apr 27th, 2006 at 9:15 am
blacksnow,
1/ 我一直覺得blog自有佢既影響力, 但睇blog人仕唔一定完全冇判斷力. 你講”強姦應該合法化,你見到一個留言反對的都沒有,那豈非有很多人以為強姦應該合法化根本無乜人反對,而且還有很多人支持?” 會唔會太過低估大眾既思考同思維呀? 我唔相信, 如果真係有blogger出”強姦應該合法化” 既post而又冇人留言, 你認為齋睇既人真係會被誤導覺得”強姦應該合法化”???
2/ 你上面所講”強姦應該合法化,你見到一個留言反對的都沒有,那豈非有很多人以為強姦應該合法化根本無乜人反對,而且還有很多人支持?” <-正係我講呢樣野, 唔明你點解唔明. 如果你覺得刪留言會誤導大眾, 點解你又唔覺咁會誤導大眾?
小結係, 大眾睇完post會判斷到篇blog/個blogger係岩定唔岩, 即做有冇刪留言, 我唔覺得會特別地影響大眾判斷能力. 尤其島主個blog係私人blog. 大眾唔like可以唔睇.
3/ 我有睇上文, 就係只睇到你講島主違背左”互相交流”既主旨. 下文留言你解釋除左違背主旨外, 仲有其他原因. 所以我先願聞其詳.
4/ 想問吓, 71大遊行政府有冇列明幾多個去先至聽民間聲音? 我此問就係因為既睇唔到充分理由, 亦唔見有其他blogger表態不滿. 故有此一問. 簡單講, blog you admin比到充分理由, 就唔會有咁多爭論.
開工, 遲d再覆.
Apr 27th, 2006 at 10:45 am
其實我也不大清楚映雪 「不開放留言和刪留言是有著某種類似的性質」所言的性質包括甚麼。只能猜估,不知對確。
未知映雪會否解畫?喂 ~
Apr 27th, 2006 at 12:48 pm
sputnik:
1.你根本未有搞清楚我講的話,我並非說這說話會誤導別人以為”強姦應該合法化”,而是,誤導別人以為”很多人支持強姦應該合法化”。你完全不得要旨。
2.我以上的是個極端例子,換上一個不極端的例子,例如,是否應該贊成安樂死?這樣,就不是一個有正常判斷力的人可以判斷的事(如果留言顯示很多人支持,那我們很容易便會認為真的很多人支持,尤其對象一些我們不熟識的題目。
3.你的確無睇我回你的話-”理由是我在這篇文章上講的,不是在我留言上講的,這篇文章目的是講出理由,我不明白你為何會未看這篇文章而先留言。”
4.咁請你自己看看上文,再講。
5.另外,除了希望你能夠清晰仔細參閱我文章所說的事情外,也請注意你自己提出反對時的思考方法,例如你說”簡單講, blog you admin比到充分理由, 就唔會有咁多爭論.”,因為多爭論不代表admin沒有充分的理由。
Apr 27th, 2006 at 4:53 pm
討論左禁耐, 有點東西想分享
暫時性拆feed是基於島主選擇性拆除留言, 隱惡揚善的取態妨礙理性交流, 我想這點很明顯, 所以不是私仇, 而是blogyou有根有據的行動.
至於事件引申而來的, 就是要交代blogyou的定位, 和詳細制定blogcast的參與規矩, 我覺得都是很好的問題.
我跟黑雪是朋友, 在他創立blogyou以前便相識, 見面時經常談及blogyou的方向. 我的感覺是: blogyou, blogcast自然有基本的定位和規矩, 好像促進交流便是其中一項宗旨, 但詳細內容則須通過經驗, 知識的慮積, 還有研究, 才能得出妥善的條文.
7-11等說厘清定位, 規矩很重要, 就是因為重要, 才須細加思量. 如果因一時壓力, 而在缺乏研究下訂立什麼定位, 規矩, 是最不智, 最沒遠見的.
blogyou的admin有兩個, 一是黑雪, 一是marky; 一個廿二歲, 一個係剛滿十八歲既豆釘, 無疑知識和經驗都在慮積中; 他們各有工作和學業, 忙碌得很, 大家一時要他們交代細則, 我想是有點強人所難.
至於黑雪的態度ma .. 我曾私下跟他說過很多遍, 叫他friendly一點, 但他總是執於討論, 往往不懂息事寧人, 這的確多少影響了他在blogyou的工作 .. 這次事件中, marky算是在適當的時候現身說明, 但她在markyz.com寫了今次的感受, 卻沒trackback, 令大家不知blogyou的難處, 我想是有點可惜.
另外我亦對一些留言者有點建議. 諸如poonwinghang (April 25th, 2006 at 3:05 pm), 大腦電波 (April 25th, 2006 at 4:42 pm)等, 根本連聲明都沒有詳加閱讀, 便妄下評論, 對討論並無裨益, 建議他們下次細閱本文後才留言
至於黛 (April 27th, 2006 at 1:13 am), sputnik (April 27th, 2006 at 1:17 am)等, 大概因理解能力不高 (我覺得說女孩子理解力差不算過份的話 ..), 又因為沒細看別人的文字 (這點是不夠細心), 而提了很多沒什麼建設性的意見和問題 .. 我自己覺得, 你當然有提意見的自由, 但最好先思考一下自己的問題有沒有問題, 和看看問題的答案是否早已在先前的留言中, 我覺得這是obligated to be, 亦不用費時塞事 ..
雖然有點不負責任, 但小弟近來忙於寫paper和考試, 這是我在這條thread的最後一個留言, 打死都唔會再re. 最後希望blogyou汲取今次經驗, 積極草擬細則. 還有, 我用ie, 總之看這裡的留言沒有編號, 於是要用 (April 27th, 2006 at 1:13 am) 的方法, 甚為不便, 如果留言有編號便好了.
講完.
Apr 27th, 2006 at 4:56 pm
其實我亦沒法理解blacksnow 的邏輯:
首先, blacksnow認為島主是假交流, 會誤導了大眾. 可是blacksnow 開宗明義講明”我們雖然沒有陳列明淅的標準”, 而del的標準卻是blacksnow 的”個人認為”, 試問又怎能說服別人這是客觀的標準. 另外, “誤導了大眾”亦言過其實, 除非是法律, 否則誰是誰非, 又豈能以此而斷定. 如果相反, 單單del所有讚美意見, 留下反對意見, 又或者我真的手痕,偏見地del其他人的意見, 這算不算誤導?
誤導與否, 由各blogger 去自己判斷吧, 而非一個人的主觀意願. 至少大部份在此發表comment 的blogger也不覺得是誤導.
明確文字標準沒有, 但其實閣下偏偏有一套自我的心中標準.
在於聲明, 我雖然不認同島主的做法, 但並不代表你們以此理由delete.
說到最後, 大家只好猜猜admin的心意, 自求多福吧.
Apr 27th, 2006 at 5:26 pm
塞事—>失事
Apr 27th, 2006 at 6:53 pm
Stackey﹐我試試換個不同角度答你. 從前在某個可愛女生的網誌﹐我針對Keso這篇文留言反駁﹐大意是說﹐博客公約的意義﹐不在於它的實際規範性究竟有幾多﹐而是在於其背後的探索過程﹐以及於探索過程之中凝聚起來的共識. 如今亦都是這般﹐重點不在blog-you的定位﹐亦或規矩這些形式﹐而是其後的探索過程﹐互聯網即是這麼回事﹐完全的現在進行式﹐不是嗎﹖你看wikipedia的編輯﹐你看linux的開發. 人們津津樂道web 1.5﹑web2.0﹐但那些都是互聯網「硬件」﹐而我們這些使用者才是互聯網的主體﹐我們即是webx.0 的組成「軟件」. 若你打算回應我﹐諸如定位規矩之類的事宜﹐待你﹑Marky﹑黑雪日後研究後再制定出形式﹐那麼﹐這裡就沒我的事了﹐遲些待Marky將你網誌整好之後我再去拜訪就是
又﹐因為權力被行使了﹐所以有迫切性啊﹐若還不打算擺這些上檯面的﹐實不該輕易觸碰權力這敏感神經﹐局面亦都不至於這般
Apr 27th, 2006 at 7:05 pm
blacksnow,
1/ 你根本未有搞清楚我講的話,我並非說這說話會誤導別人以為”強姦應該合法化”,而係誤導別人以為”很多人支持強姦應該合法化”. 你完全不得要旨.
Apr 27th, 2006 at 7:06 pm
blacksnow,
1/ 你根本未有搞清楚我講的話,我並非說這說話會誤導別人以為”強姦應該合法化”,而係誤導別人以為”很多人支持強姦應該合法化”. 你完全不得要旨.
<- 你根本未有搞清楚我講既意思, 我既意思唔係這後說話會「誤導別人以為”很多人支持強姦應該合法化”」, 而是,「齋睇既人會否就被誤導」這一點, 你完全不得要旨.
2/ 我以上的是極端例子,換上一個不極端的例子, 例如, 是否應該贊成安樂死?這樣,就不是一個有正常判斷力的人可以判斷的事(如果留言顯示很多人支持,那我們很容易便會認為真的很多人支持,尤其對象一些我們不熟識的題目).
<-你以上的係個”胡亂回應”的例子,換上一個”不胡亂回應”的例子, 例如, 係咪應該正面回應我提問的:「如果你覺得刪留言會誤導大眾, 點解你又唔覺咁會誤導大眾?」
咁樣, 我認為先係一個有正常判斷力的blog admin 應該回應的事.
3/ 你的確無睇我回你的話-”理由是我在這篇文章上講的,不是在我留言上講的,這篇文章目的是講出理由,我不明白你為何會未看這篇文章而先留言。”
<- 你的確無睇我問你的話-”問題是你在某留言上講的”仲有其他原因”(blacksnow, April 26th, 2006 at 11:52 pm ), 而唔關甚麼”這篇文章目的是講出理由”事, 我唔明白你點解會未看上篇留言而先回應, 尤其呢篇係你自己寫留言. 仲有, 我以為留言係可以比大家就篇文延伸討論. 但係我係提問途中不斷見到有人叫我睇番正文. 想問, 如果你係否定留言既野(包括其他人同你自已講既 “第一,Blog-You的存在價值,在於互相交流,但我沒有說過這是删去其feed的唯一理由。), 個留言功能有咩用處?
4/ 咁請你自己看看上文,再講。
<-咁請你自己看看我上個留言,再講。
5.另外,除了希望你能夠清晰仔細參閱我文章所說的事情外,也請注意你自己提出反對時的思考方法,例如你說”簡單講, blog you admin比到充分理由, 就唔會有咁多爭論.”,因為多爭論不代表admin沒有充分的理由。
<-另外,除了希望你能夠清晰仔細參閱我留言所說的事情外,也請注意你自己回應時的思考方法,例如你說”因為多爭論不代表admin沒有充分的理由”,
因為現時的理由是否充分,並不以admin 的個人觀感為準。
以上回應只想用較頑皮的手法反映出, admin 的答非所問,
誠盼admin / black snow 正視問題, 而不是在留言帶大家遊花園~
stackey,
先回應April 27th, 2006 at 1:34 am 既留言.
1/“不開放留言和刪留言是有著某種類似的性質”係無內容就無內容, 妳求其拎本邏輯學既書都知咩事
<-請問有咩書講明「”不開放留言和刪留言是有著某種類似的性質”係無內容就無內容,」, 麻煩你比個書名我.
另外, 你呢番說話, 答唔到我何謂冇內容. 如果你講呢句說話冇內容, 咁我都認識到”妳求其拎本邏輯學既書都知咩事” 呢句說話都答唔到我提問, 屬於冇內容句子. 仲有就係, 呢句話比我感覺叫緊我 “唔明你就返去睇書先搭嗲啦!” 既冇理據亦冇因由, 同時我真係冇辦法相信呢句野係你講, 因為我覺得極度冇禮貌, 不過事實係出自你口中.
2/ “無留言function, 理性交流一樣以其他方法達成”, 可唔可以列舉其他方法? (我一直都講, 可以係blog主到其他blog留言 April 25th, 2006 at 11:09 pm, 好明顯你無細心睇之前既post )
<-同上文我回應blacksnow (3 & 4) 一樣, 麻煩你睇完前文後理+blacksnow留言先再講.
3/ 同上, 請細心留意正文 “有些在別的地方批評Blog-You的人,雖然只是少數,但我同樣喜歡聆聽你們的意見,我亦希望跟你們多點交流,其實不用留在自己的地方自說自話,” <- 我唔咁講, 仲可以點講?
April 27th, 2006 at 1:29 am 的回應:
1/ 如果島主此行為引起好多blogger不滿聲討, 令到blog-you做一個刪feed既決定, 我唔會覺得blog-you咁做有問題 (禁樣先有問題呀! 做唔做一個決定, 原則上唔應該base on群眾取態, 而係有自己既princple)
<-你指blog-you既決定唔係睇群眾取態, 但係正文講”既然Blog-You是一個公開領域,同時又令人覺得她身繫香港Blogger的象徵” , 同時又指blog-you標著各blogger既利益(互相交流)為前提刪feed. 既然正文又提到”我們雖然沒有陳列明淅的標準,但也不就代表沒有標準”, 但係你又話”而係有自己既princple” 當大家問可唔可以有一個明確既標準, 我又不見得有正面回覆. 只係帶大家遊花園.
2/ 坦白講, 妳兩個既問題的確證明兩樣野, 第一, 妳無細心睇別人既文字, 好似黛連抑惡揚善都解錯, 四字詞尼架阿姐 ..
<-同上回應blacksnow及回應April 27th, 2006 at 1:34 am 第三點一樣, 你係叫人地細心睇前文後理時, 麻煩你(及blacksnow)先以身作則細心睇d回應先.
3/ sputnik, 我諗我之前個post (April 27th, 2006 at 12:30 am) 已經釋晒妳既疑惑, 有d問題真係 .. 我覺得妳諗多陣就可以諗到 ..
<-真係唔好意思,個post (April 27th, 2006 at 12:30 am) 完全解釋唔到我既疑惑.我本著事情而討論,豈料收到等同於”唔識你就返歸”呢種極不禮貌既回應.
April 27th, 2006 at 4:53 pm 的回應:
至於黛 (April 27th, 2006 at 1:13 am), sputnik (April 27th, 2006 at 1:17 am)等, 大概因理解能力不高 (我覺得說女孩子理解力差不算過份的話 ..), 又因為沒細看別人的文字 (這點是不夠細心), 而提了很多沒什麼建設性的意見和問題 .. 我自己覺得, 你當然有提意見的自由, 但最好先思考一下自己的問題有沒有問題, 和看看問題的答案是否早已在先前的留言中, 我覺得這是obligated to be, 亦不用費時塞事 ..
<-至於stackey, 大概因理解能力不高 (我覺得說女孩子理解力未必低,相對男孩子理解力亦未必高,呢樣從來都冇定論 ..), 又因為沒細看別人的文字 (這點是不夠細心), 而提了很多沒什麼建設性及不禮貌的意見,問題 .. 我自己覺得, 你當然有提意見的自由, 但最好先思考一下自己的問題有沒有問題, 看看問題的答案是否早已在先前的留言中, 和回應言語態度… 咁就唔駛費時失事 ..
經過多個留言, 我要發表的意見已清楚表達,
不欲再在這些問題纏繞下去~
blog you 是否願接受意見, 並以何種態度回應問題
相信各人自有定論
再三盼望blog you 正視問題,
有則改正, 無則嘉勉
謝謝!
Apr 27th, 2006 at 7:19 pm
sputnik:
Sorry。我覺得既然你這樣回應問題,我實在不會再和你談下去。
Apr 27th, 2006 at 8:10 pm
Stackey,閣下不停使用一些我不可以說是很有禮的句子去表達你的意思,例如:「妳求其拎本邏輯學既書都知咩事」,「理解力不高」,「根本連聲明都沒有詳加閱讀」。我很想說,如果Admin們/你有看過其他有描述島主事件的blog內的留言,就會明白其他人對Admin的做法也跟本完全一點不明白。難道你也可以說這些人全部都是「理解力不高」嗎?說別人「根本連聲明都沒有詳加閱讀」,會否是聲明的本身跟本含混不清?閣下不停說我曲解你的意思,這樣沒有問題,反正討論的本質就是這樣。但是我從來沒有說Stackey是「理解力不高」、「多看幾個blog才好說話吧,反正你也不看別人的意見」,甚至「顧左右而言他」。就算現在不說事件是對是錯的問題,閣下動不動就使用這類言詞去表達閣下感覺不爽,我想除了語言暴力,我實在想不出其他形容詞。如果只有透過不斷眨低別人才能顯示自己的能力是如何地出眾,以突顯自己的論點是有的力話,那麼隨便你。就讓看倌們看看聲稱「喜歡聆聽你們的意見」的機構和他們的「朋友」是如何對待一些勇於表達意見的人也好。
正如我早前曾經說過,假如別人對自己所說的話很本完全不明白/誤解,為甚麼就不去反醒自己是否溝通得當?如果Admin有這麼多時間去逐點反駁這篇文章的留言,倒不如花多些時間到不同的blog去吸收別人對事件的意見,再反思如何可以改善blog-you現有的問題,讓blog-you變得更好吧!我現在只見到Admin不斷說「會接受別人的意見」,「著重理性交流既可能性」,但是我從不看到Admin們在別人的blog就著此事而衍生的文章作出留言;可能Admin們預設所有人也會到blog-you去留言吧(不過,如果以「著重理性交流既可能性」為出發點,人們實在也可以選擇不到blog-you留言),但是我亦沒有看見Admin們trackback別人的文章。這樣如何「交流」?難道要用腦電波告訴別人自己發了文?如果真心希望廣納別人的意見,跟本不需要只專注回覆這兒區區幾人的留言,有許多人都在那些有trackback此文章的blog內留下意見。有心改善,實在可以逐點歸納回覆他們的提問(在blog-you寫文章再trackback別人),或者在人家的blog內留言。Admin這樣不斷的力求反駁這兒的留言或者強調別人跟本不明白自己在說甚麼,這樣對於經已trackback了此文的人士,實在欠缺了「理性的交流」(我也是套用Admin的說法吧)。
又,昨天晚上,朋友問我在做甚麼,我對她說出這事,才發現原來她也在看。我問她,你看了上文下理以後,明白嗎?我跟本是抱著「打電話問功課」 的心態,希望可以理出個頭緒來。回看上文,我是說「有一位同樣有睇呢度o既網友睇完你寫o既野都唔明」。又因為Stackey說我形容的「”某blogger”, “某團體” 目標不詳」,基於我害怕Stackey以為我吹水,做假,所以我說「有《《需要o既》》,我可以叫佢落黎留言」,這是我針對「我有無講大話」這件事來回覆Stackey的。想不到黑雪會用「有些事情不是多數決」插入回覆。由於朋友(sputnik)再詳細看過文章以後認為必須要發表意見,她決定親自來留言。如果我同時找100位朋友「打電話問功課」,這100位朋友自己仔細分釋過後都覺得不明白,都到了blog-you留言,難道我就變了「人多蝦人少」?我只想說,如果是有道理的,怎樣也有道理,如果沒有道理的,1000個人來搞局也不會有道理,就是這麼簡單。
我看,黑雪當初說刪feed的原因是因為桃花島是「一言孤島」,然後又說「他弄虛作假,制造不真實的所謂交流」,「他克意誤導讀者將別人的留言打成是搞事」,「我們删去其feed者,所作的不是真實的交流,抑惡揚善」,「沾污Blog-You互相交流的價值也令人以為他們所以為的互相交流正正就是這種假交流?」,「如此豈非,Blog-You不可以容得下者,其實在於他制做假交流」。這麼多的原因,究竟刪feed是「一言」、是「搞事」、是「抑惡揚善」、「是沾污」、是「造假交流」,還是有更多其他的原因?我想大概刪feed的人,也說不清楚吧,反正理由總是隨著留言的數目不斷不斷的進化…….
我亦想說:「不知情者從blog-You上走到他的Blog去留言而被删除,如此豈非沾污Blog-You互相交流的價值,也令人以為他們所以為的互相交流正正就是這種假交流?」,這是黑雪的說話。當我看到blog-you的目錄中有這個:
異度魔界休閒情色格 [Review][Poll]
有~情色影片~小游戲~實用工具~AVs~Flash games~Tools 以及超多好東西 未成年請勿進入
http://iamlord.blog18.fc2.com/
(Hits: 1022 Visit: 566 Poll Num: 62 Comment: 1 Poll: 5.21 Uptime: 08-11-2005)
Blog-You>> 無可奉告 Unknown」
如果不知情者透過blog-you的random blog功能走到這個網站,是否也算「沾污Blog-You互相交流的價值」?我想就算是或不是那種Stackey形容為「理解能力不高」的女孩,也必定會認同這種沾污是確切的吧!與期花時間去「說自己接受別人的意見」(不過這麼多的留言,Admin做過多少「接受」的動作呢?),不如去辦事吧。
不過我知道這樣說也無謂,反正之後可能又會有甚麼人手不足時間不足的說法出爐,說了也是白說,甚麼意見也不是吧。既然道不同不相為謀, 我希望blog-you能夠公開提供自行將自己的directory及聯播刪去的方法,以方便有需要的人士自行除去連結吧。我想可能會有朋友需要這個指引。
這個真是最後的留言了。最後我想說,如果單打諷刺是可以幫助大家理清思緒的話,那些喜歡寫此等文章的人士就必定要trackback番黎呢一篇文,否則人家點會知道你係話緊佢o者?可能人家睇到會自我反省再痛哭流涕呢!再醒醒你,要寫就寫得白o的同容易辨認o的,一來大家都知道你講緊邊個,二來果個人可能會得閒同你研究o下乜野叫做誹謗同影射,到時就更加可以速進「理性交流」,實在可喜可賀也!
Apr 27th, 2006 at 8:11 pm
認字特警你可唔可以表露身份,我有o的仰慕你!如果可以的話去我個網留o下言,指正o下我有無錯字啊!
Apr 27th, 2006 at 8:13 pm
小鐵:
只有個人認為的事當然是主觀,但很多人認為的事也不代表客觀。
所謂客觀的意思是一些事情含有普遍性,他是否有誤導,是看事實情況來判定,而非”是否只有我一個認為”去判定。
而事實是,他將支持的聲音留下,將不利的不同意的都删除,誤導是必然的事,因為你看到沒有人反對,自然認為沒有人反對,這難道不算是誤導?如果這樣不是誤導,請問甚麼是誤導?
再者,他在聲明中講明他有權控制言論,又有權將搞事的留言删除,但証據早就消失了,請問這樣會否令人覺得被删去留言者都是搞事份子?這又算不算誤導?
如果以上兩者你也認為不算誤導,而是我主觀認為是誤導,我實無話可說。
Apr 27th, 2006 at 10:15 pm
雖然我不同意你說的話,但是我誓死維護你說話的權利
—伏爾泰
http://forum.timway.com/php/showflat.php/Cat/0/Number/4087023/an/0/page/1
Apr 27th, 2006 at 10:17 pm
沒有言論自由, 世界就成為一言堂
—希文
Apr 27th, 2006 at 10:38 pm
沒有看過黑雪留在桃花島的留言(看的時候已經刪掉了), 也沒有看到其他被刪者的留言。既然沒有親身的看過, 就此判定誰是誰非未免太武斷。
個人覺得如果blog的主人是因為留言不合心意而刪掉留言的話, 那就是容不下與自己不同看法的表現, 心胸未免太窄。然而, 這也是個人的選擇, 雖然不認同這種行為, 可是我覺得blog多少也是私人產物, 作為blog的主人有權刪掉任何留言(姑勿論他/她的原因), 也不能說他/她的行為有錯或過份。
每個人也有不同的喜好及做法, 我們不能說這一個一定是對, 那一個一定是錯, 不過是每個人的個性不同而已。
如果認為對方刪掉自己留言的行為不合理, 第一, 可以選擇以後不再看那個人的blog, blog主刪掉訪客的留言是blog主的自由, 訪客決定不再看該blog也是訪客的自由; 第二, 可以在自己的blog內提出曾經遭遇到的事, 讓大家知道有這樣的事情, 給予其他人一個參考。
至於刪掉對方的聯播, 我覺得是有點過度。
如果以「不能互相交流」作為刪blog原因, 實在有點說不過去, 第一, 這雖是宗旨, 但在blogger加入之前並沒有聲明如果辦不到這個, 就會把對方的feed去除; 第二, 這是很難客觀去定性的事, 如果把別人的留言刪掉是「不能互相交流」, 那麼一早就把留言功能關掉的blog, 又或是從來不會回應留言的blog又算不算?
我想應當定立些守則, 究竟甚麼類型的blog才會接受, 甚麼blog不會接受, 把一切寫得清清楚楚, 明明白白, 那可以免卻很多不必要的猜測。
要監管當然需要很多人力物力, 而且我也明白要管理者去做這個很吃力, 可是如果因為這個原因而選擇不去定立任何守則的話只會惹來更多的麻煩, 還不如在一開始的時候就寫明加入的blog有甚麼條件, blogger認為可以接受才加入。至於監管, 要逐個加入的blog去check自然不可能, 但可以試試用投訴版, 添一版專用來作投訴的。訪客如果見到任何違反了守則的blog, 可以在那兒提出。
Apr 27th, 2006 at 11:17 pm
講幾句姐…
回小鐵既…照你所講”另外, “誤導了大眾”亦言過其實, 除非是法律, 否則誰是誰非, 又豈能以此而斷定”…
如你此logic再推,”除非是法律,否則blog-u or島主誰是誰非,又豈能以此斷定?”你認為這句子合理嗎?
是非不是只有法律才能給與定位的,否則道德觀價值觀一早已經消失啦
另外,你問:
“如果相反, 單單del所有讚美意見, 留下反對意見, 又或者我真的手痕,偏見地del其他人的意見, 這算不算誤導?”
算,理由係咩呢?因為佢誤導人認為其他bloggers只留反對既意見俾佢
其實有份去留言既blogger小踢,都唔係留下”反對意見”,佢留過咩你可以去番佢個blog去睇,只係一些suggestion
之後,你又講:
“誤導與否, 由各blogger 去自己判斷吧, 而非一個人的主觀意願. 至少大部份在此發表comment 的blogger也不覺得是誤導”
那正不好與你那句”另外, “誤導了大眾”亦言過其實, 除非是法律, 否則誰是誰非, 又豈能以此而斷定”矛盾至極?
唉,講下講下,都唔只幾句咯~
Apr 27th, 2006 at 11:28 pm
“不開放留言和刪留言是有著某種類似的性質”,呢種性質係咩呢?同樣係BLOG既野?同樣係關於留言既野?一日唔指出呢樣性質係咩,呢句野都係MEANINGLESS
倒轉黎講”A某同B某有著相同的性質”,咁我地淨係知A某同B某,係有關連,但A某係咪等於B某呢?又未必係喎!
所以,如果首先唔攪清楚2者的區別和相同,只有”某種,某某”的說法,根本就不能討論下去嘛
Apr 27th, 2006 at 11:32 pm
剛剛揚聲氣在放這首。
梁靜茹 勇氣 曲︰光良
終於作了這個決定 別人怎麼說我不理
只要你也一樣的肯定
我願意天涯海角都隨你去
我知道一切不容易
我的心一直溫習說服自己
最怕你忽然說要放棄
愛真的需要勇氣 來面對流言蜚語
只要你一個眼神肯定 我的愛就有意義
我們都需要勇氣 去相信會在一起
人潮擁擠我能感覺你 放在我手心裡
你的真心
終於作了這個決定 別人怎麼說我不理
只要你也一樣的肯定
我願意天涯海角都隨你去
我知道一切不容易
我的心一直溫習說服自己
最怕你忽然說要放棄
愛真的需要勇氣 來面對流言蜚語
只要你一個眼神肯定 我的愛就有意義
我們都需要勇氣 去相信會在一起
人潮擁擠我能感覺你 放在我手心裡
你的真心
如果我的堅強任性 會不小心傷害了你
你能不能溫柔提醒 我雖然心太急
更害怕錯過你
愛真的需要勇氣 來面對流言蜚語
只要你一個眼神肯定 我的愛就有意義
我們都需要勇氣 去相信會在一起
人潮擁擠我能感覺你 放在我手心裡
你的真心
說回來,「不開放留言和刪留言是有著某種類似的性質」,有那麼難理解嗎?同樣是拒絕comment 的輸入。至於,像pk_ 所說的,他是以另一種方式交流,這倒是無法驗証的,即便驗証了也不能拿出來說服別人。個人身份可以說pk_ 確實有交流呀,但admin 的身份卻不能這樣說呀。
光良 第一次
當你看著我 我沒有開口
已被你猜透 還是沒把握
還是沒有符合 你的要求
是我自己想得太多 還是你也在閃躲
如果真的選擇是我 我鼓起勇氣去接受
不知不覺讓視線開始閃爍
喔 第一次我 說愛你的時候
呼吸難過 心不停地顫抖
喔 第一次我 牽起你的雙手
失去方向 不知該往那兒走
那是一起相愛的理由
那是一起斯守
喔 第一次吻 你深深的酒渦
想要清醒卻沖昏了頭
喔 第一次你 躺在我的胸口
二十四小時沒有分開過
那是第一次知道 天長地久
是我自己想得太多 還是你也在閃躲
如果真的選擇是我 我鼓起勇氣去接受
不知不覺讓視線開始閃爍
喔 第一次我 說愛你的時候
呼吸難過 心不停地顫抖
喔 第一次我 牽起你的雙手
失去方向 不知該往那兒走
那是一起相愛的理由
對我
感覺你屬於我 感覺你的眼眸
第一次就決定 決不會錯
喔 第一次我 說愛你的時候
呼吸難過 心不停地顫抖
喔 第一次我 牽起你的雙手
失去方向 不知該往那兒走
那是一起相愛的理由
那是一起斯守
喔 第一次吻 你深深的酒渦
想要清醒卻沖昏了頭
喔 第一次你 躺在我的胸口
二十四小時沒有分開過
那是第一次知道 天長地久
Apr 27th, 2006 at 11:35 pm
才聽了兩首歌,fox 就出聲了 @_@”
Apr 28th, 2006 at 12:36 am
光良 約定
說好的 三年不見面
用我們的愛把時間留住
你笑著說這是我們的考驗
我們的約定
*就這樣 三年又過了
我還是回到這個地方
閉上眼等你的出現
空氣中吻你的臉
我還記得我們的約定
一輩子幸福的約定
為你寫的那首歌
它也偷偷的掉淚了
我還記得我們的約定
我比以前還更愛你了
連那風都笑我了
我想它會告訴你的*
我更愛你了
REPEAT*
你會記得我們的約定
一輩子幸福的約定
為你寫的那首歌
它也偷偷的掉淚了
你會記得我們的約定
我比以前還更愛你了
迎著風我也笑了
它一定會告訴你的 我更愛你了
Apr 28th, 2006 at 11:55 am
首先想說,我並不是blogger,只是看了這件事後,有少少說話想說。
首先sputnik、黛、映雪,其實blog-u的admin已經清楚說出他們刪feed的理由,只是你們接受唔到。但係(我覺得)只要blog-u所有admin一致通過(雖然只得兩個)要刪feed,咁其他人都唔可以’干預’(同音字,唔記得點打),因為佢地係blor-u的管理層。如果覺得2個人太少,可以私底下同佢地傾傾,加入做admin。
另我覺得做一件的理由,大部份唔係比人睇,而係過到自己個關,好難做到人人都接受到。好似垃圾蟲亂拋垃圾都會有理由—搵唔到垃圾桶等等,不過你唔會接受,但係佢亂拋垃圾時,呢個理由而經足夠支持佢咁做。所admin要刪feed都有佢的理由,至於你接受唔到,你的事。(希望你們明白我的意思)
而提到要定規則,你都要明白admin自己都嘢做㗎,話定就定咩,’人手不足時間不足’可以是一個借口,也可以是一個事實,係唔清楚的情況下就話人用呢個借口逃避,會唔會唔係咁好﹖
至於blacksnow、stackey 其實都一樣,只是你接受唔到他人反對的理由。不過你地的字眼就真係逾來逾’激’。blacksnow身為admin就緊加要控制自己,因為你的言詞好容易影響其他人對blog-u的感覺。類似’理解能力低’這些說話有無必要講﹖講咗對今次討論有咩幫助﹖講咗只會令人覺得你人身攻擊,而唔係討論。
其實’討論’咗咁耐,現在變成各執一詞,再討論落都無意思。不如算啦,反正呀島主自己都無出聲(不過我覺得呀島主根本唔會理)。日久見人心, 大家比多些時間blog-u,如果佢地真係變咗質,咪一齊走人囉。
只是一些個人見解,如有得罪,多多見諒。
Apr 28th, 2006 at 12:41 pm
(1) 就目前資料所知,除Blog-you 的工作外, admin 亦需大量時間完成私人事務和 學業。也許應給他們多點時間閱讀和消化留言內容,之後才作回應、留言和安排行事。
(2) 讀者不留言,不代表沒有到訪或不屬交流 (暫不討論何謂 blog 與 blog 的交流,或部落格主與讀者的交流)。
同理,admin 不在其他 blogs 留言,不代表沒有到訪或收集意見。
當然, admin 是否曾往訪 blogs,我們無從得知,但卻不能一口咬定「沒有」。
( P.S. 像我這種非部落格主的 無聊遊蕩者,沒有留言地盤,只留 / 不留 電郵地址,不知是否能被視為與 部落主交流呢?是否要禁制我的留言呢?)
(3) Blacksnow 說「誤導」,部份討論者說「沒有 / 不覺 誤導」。在 sidekick 處閒聊時提到:
被刪的留言是否真的 / 必然是不禮貌的呢?
這處不對版主的胸襟、性格、心態等作猜估。
假設情況:
酒會中主人擇人而談,有客人不知為了甚麼原因,「熱面孔貼冷屁股」,受到主人冷待。繼之,主人家在客人面前拿出告示牌,上寫「不與下列人等談話 —— 強姦犯、愛滋病患者、弱智者」。
1) 你會否以為客人是告示牌內所列的人呢?
2) 貼了冷屁股的客人,有機會不明不白下(被) 其他人標籤嗎?
3) 若主人打開大門,說歡迎我們到訪,之後卻亮出冷屁股,兼出告示牌,我們是否也應通知或警告其他人呢?
網上禮儀應包括些甚麼呢?
「私人地方」「喜歡做甚麼便做甚麼」等,是否足以合理解釋 / 合理化某些行徑呢?
網上禮儀應包括些甚麼呢?暫時在 blogs 中所見,偏向於要求「客人禮儀」。雖說其他人有權不到訪或留言,但客人不到訪,是否便不能 / 不需 考慮 「主人禮儀」呢?
部落格主人的禮儀應包括些甚麼呢?
映雪:
(1) // 說回來, 「不開放留言和刪留言是有著某種類似的性質」,有那麼難理解嗎?同樣是拒絕comment 的輸入//
也許可再考慮拒絕comment 的輸入是 (1) 非選擇性, 還是 (2) 選擇性的。前者 (1) 一視同仁,後者 (2) 的性質和影響卻是多樣化的,亦可能帶來其他負面的影響。
(2) //至於,像pk_ 所說的,他是以另一種方式交流,這倒是無法驗証的,即便驗証了也不能拿出來說服別人。//
(i) 說服甚麼人?合理 / 解釋了甚麼事?是指 Blog-you 不對 PK_ 刪 feed 嗎?
(ii) 無法驗證 (是否指不知他有否在其他 blogs 留言?或是沒法證明其他人曾私下 email 給他作溝通?) ,不代表 PK_ 沒有和其他讀者交流。
若不能證明 PK_ 沒有交流 (在此,要再問:「甚麼是交流?是否要固定某套模式的交流才可以加入 feed 群組?」,我倒想問,為甚麼要刪 PK_ feed ?
(iii) 像我這種非部落格主的 無聊遊蕩者,沒有留言地盤,只留電郵地址,不知是否能被視為與 部落主交流呢?是否要禁制我的留言呢?
若然,容我借此地方和機會,先向各位道別!
Apr 28th, 2006 at 3:29 pm
好似依家潮流興貼歌詞﹐我都來
靈感IQ稱得上十分之高超
創作力量同幻想會嚇你一跳
小雲同小吉好重要
美夢如炸彈開心的轟炸
天空朗日也偷笑
豬仔來啦
無愁無慮似天使天天帶著笑
浮浮沉沉天空裡自在像小鳥
古怪事情多得很想講也講不了
人人朝著那方向心中帶著笑
浮浮沉沉天空裡熱烈地呼叫
興奮事情嘻嘻哈開心到不得了
在某些極權國家﹐許多人都沒有得以暢所欲言的渠道以及權力﹐因言論的自由被剝奪﹔為什麼我們得以擁有發聲渠道在這裡交匯爭論﹐因我們呼吸的是言論自由的空氣﹐但一如我們的鼻所呼吸的空氣那般﹐這些自由往往都被視為理所當然的﹐自當如此的
先講那個咩島主刪留言﹐黑雪被刪的留言我都有見到﹐咩島主既然來自法律界﹐似乎連樓上Heman引述Voltaire的話裡的言論自由精神都不知﹐抑或知但仍舊自把自為﹐權力的傲慢﹐實辱沒在非極權世界的法律精神﹐對我來說﹐他掛在自己網誌裡件律師袍﹐不過「敗壞香港法律界的害群之馬」的宣示
再講blog-you刪聯播﹐無論是樓上抑或其它不同網誌裡﹐那些提出﹐若是網誌擁有人刪文就okay﹐blog-you刪聯播就不okay的﹐我想問你們究竟有什麼立場﹖關鍵在﹐你們究竟是否秉持奉行言論自由的理念. 若在自己的網誌﹐你們秉持奉行的是﹐「既是我的網誌﹐我即擁有絕對剷除異己的聲音」的扼殺言論理念﹐你們又有何立場要求blog-you秉持奉行「雖然我不同意你說的話﹐但是我誓死維護你說話的權利」的言論自由理念﹖簡直就雙重標準
講回之前提到的﹐在某個可愛女生的網誌裡我的留言﹐留言裡有這麼一段
「從前, 我看丁勇列出他的博客守則﹐其中一條﹕除了廣告之外﹐不刪文﹔讓我很感動. 即便至到今天﹐我不知他這守則背後的信念是什麼﹐來自如此被剝奪言論自由的一個地方﹐即使有權﹐他願意捍衛別人的言論自由﹐讓我刮目相看」
之前我提到的那些對blog-you奉行雙重標準的﹐以及那些認為祇要是自己網誌﹐即擁有絕對剷除異己的聲音的理念的﹐實應去住極權國家﹐你們沒有資格呼吸言論自由的空氣﹐你們簡直就是言論自由之恥
一眾言論自由之恥﹐歡迎對號入座
Apr 28th, 2006 at 7:18 pm
NANA:
如果是以「互相交流」為原則,那麼兩者都同樣是不合格的--尤其是在行政的角度來看,它們是同種的。以「互相交流」而不是以「製造假交流」來看,島主和pk_ 的feed 同樣是該刪的。
而驗證上面,如果是以個人身份的話,是可以堅稱pk_ 確實是和其他人有良好的交流的。但而admin 的身份而言,我們只能看「表面證供」,而「表面證供」就是pk_ 沒有盡力履行「互相交流」的義務。當然,這是從行政的角度來說,在個人上,我並不論斷pk_ 拒絕交流。
設想一種情況:我個人一直有和pk_ 以電郵交流,而pk_ 確實是以電郵這種模式和其他讀者保持良好的交流。而現在有人設訴pk_ 沒留言機制所以不合blog-you 的聯播要求,而我是blog-you 的admin,我處理的方法不會是叫囂著我同佢有好好的交流,其實pk_ 係點點點,你班友仔誤會晒佢;相反,我寧願說「準備」拆佢的feed,讓其他blogger 跑出來作證,那麼我便有理由立即轉呔,並保留佢的feed。如果沒有人跑出來作證,我也只好來個揮淚斬馬稷。私下給封電郵pk_ 要求原諒就好。
作為一個「團體」,不能以「無法驗證,不代表 PK_ 沒有和其他讀者交流」去說服那些和「投訴者」有接近想法的人,這會給滋事者口實的,也讓人認為主觀說法凌駕客觀事實。
黑雪就係衰唔識講admin 要講的admin 說話,拆feed 咪拆feed,又唔係無理由 (表面證証),但molala整句乜野唔使你黎友誼聯絡我,我e+ 就黎友誼聯絡你。搞到好似你搶左我個hello kitty,我就搶返你個snoopy 咁。比人一種意氣行事,人治而不是法治的感覺 ,挑起一堆情緒又封死左自己的迴轉空間。
所以一堆人要求訂標準,就是因為害怕黑雪個人在blog-you中有任意行使權力的可能。本來只須交代blog-you 的定位和刪feed 的理由的文章,卻同時帶出了黑雪個人可能在blog-you中任意行使權力的感覺,誠可怪也。
呀,拆feed 和禁留言是兩件事啦。不要道別啦,哈哈,捨不得你啦。
711:
個人blog和blog-you 的性質有所不同,即便我們以為它是「公器」還是「平台」,我們都不會同意blog-you 是黑雪個人的意志的載體,你這個對雙重標準的譴責,我實不敢苟同。
Apr 28th, 2006 at 8:03 pm
是網誌抑或聯播系統都罷﹐與「性質」有何關係﹖我講的是「理念」﹐與你們討論的是不同角度
「擁有絕對剷除異己的聲音的理念的﹐實應去住極權國家﹐你們沒有資格呼吸言論自由的空氣」﹐我尚且指出﹐他們這些極權意識分子沒有資格自政府處獲取自由國家國民所享有的言論自由權力﹐更甭論自blog-you處
還有你這句﹐「即便我們以為它是『公器』還是『平台』﹐我們都不會同意blog-you 是黑雪個人的意志的載體」﹐究竟是什麼意思﹖不明你意
Apr 28th, 2006 at 9:18 pm
仲咩@_@我呀映雪?
Apr 28th, 2006 at 11:02 pm
這也就是說,blog 刪留言,和blog-you 刪feed 是不同,因為我們不會以為blog-you 是個個人的地方(「個人的意志的載體」),而blog 則可以是個人地方。
呀,fox,沒什麼。不過是說我才放了兩首歌,你就鑽到我頭頂去。
Apr 28th, 2006 at 11:17 pm
映雪:
// 所以一堆人要求訂標準,就是因為害怕黑雪個人在blog-you中有任意行使權力的可能 //
理解到眾人的心意 -- 愛之深,責之切。
//刪 feed 的理由//
似乎仍未能說服部份討論者。外間的討論,可暫時不在此提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正 admin 暫時沒空,就讓我繼續佔地,發發謬思謬言:
(1) 甚麼是『互相交流』?
(2) 只要有留言機制,便等同『互相交流』,便可以參與聯播? 聾啞的人,不會或不能 和其他非聾啞人「互相交流」嗎?
(3) 沒有人到訪或留言的 blog 要刪 feed 嗎? Blog 主自言自語,根本沒有和其他讀者或 bloggers 『互相交流』啊。
(4) 設若 Nana 在 blog 中篇篇大作,又有留言機制,但不論甚麼留言,一律殺之哉,跟手搬個《告示》牌,上書搞事者、誹謗者、謀殺犯 … … 一干人等已被斬首處決。那, admin 應否刪 feed?殺一個人和殺一萬人,有分別嗎?能說Nana 沒有『互相交流』嗎?
(5) 只要有留言機制,部落主在「私人地方」,便可「為所欲為」,而不被刪 feed嗎?其他無辜的人、或不知情的探訪者經 feed到訪,卻被主人家推落陷阱,
是抵死嗎?
是自找的嗎?
有人用槍強要讀者經 feed 四處閒蕩嗎?如非,是否即自作孽呢?
鬼叫你無知o羊?記著以後帶眼識人啊!記著以後帶眼識 feed 啊!
(6) 再問:「甚麼是交流?是否要固定某套模式的交流才可以加入 feed 群組?」若是,那甚麼是合理的、客觀的、眾所接受的模式?
(7) //「不開放留言和刪留言是有著某種類似的性質」,有那麼難理解嗎?同樣是拒絕comment 的輸入。//
那麼,你贊成刪除拒絕 comment 輸入的 blog 的聯播嗎?還是只刪除 PK_ 的?
(8) //讓其他 blogger 跑出來作證,那麼我 ( 猜即指 admin ) 便有理由立即轉呔,並保留佢的 feed //
現在問題是,部份討論者可能認為,就算人證物證俱在,但因 PK_沒開動留言功能,仍屬於『沒有互相交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題外話的題外話:
沒有留言地盤的無聊遊蕩者 Nana,和 PK_ Blog 也同樣有著某種類似的性質。單向。
Blog 主不能 / 無法和無地盤的無聊遊蕩者『互相交流』。遊蕩者沒法讓 Blog 主留言或探訪啊。
彼此不在「對等的地位」和情況下遇上,還能說是有交流嗎?可以互相交流嗎?
Blog 主又何妨盡刪所有遊蕩者的留言呢!Blog 主又何妨禁制所有遊蕩者的留言呢!
反正 …留言 … 反正說到這裡,既口乾,又肚餓,還是先親親大大碗、香噴噴的出前一丁麵,至少唇口相接,肯定沒有人能說那不是交流。呵呵。
Apr 28th, 2006 at 11:22 pm
「不開放留言和刪留言是有著某種類似的性質」﹖
避孕及墮胎﹐你劃上等號﹖
Apr 28th, 2006 at 11:31 pm
Nana Says:
April 28th, 2006 at 12:41 pm
被刪的留言是否真的 / 必然是不禮貌的呢?
這處不對 (版主) 的胸襟、性格、心態等作猜估。
應為====>
這處不對 (部落格主 ) 的胸襟、性格、心態等作猜估。
Apr 29th, 2006 at 1:38 am
//刪 feed 的理由
似乎仍未能說服部份討論者。外間的討論,可暫時不在此提及。//
既然blog-you 是以鼓勵交流為原則,那麼刪島主的 feed 也是理所當然。而意見大多都是要求訂立刪feed 的標準,也似乎可以反映出,刪島主feed 本身並不是令人反感的舉動 (對比:如果e+ 黑雪的理由唔係島主刪反對者的留言,而係島主唔比佢模pat pat,你諗下大家仲會唔會係叫黑雪立個標準),只是「害怕黑雪個人在blog-you中有任意行使權力的可能」而已。
//(2) 只要有留言機制,便等同『互相交流』,便可以參與聯播? 聾啞的人,不會或不能 和其他非聾啞人「互相交流」嗎?//
有留言機制,最少確保了互相交流的可能性。而blog 的聾啞,其實按幾個鏈就能解決。
//(3) 沒有人到訪或留言的 blog 要刪 feed 嗎? Blog 主自言自語,根本沒有和其他讀者或 bloggers 『互相交流』啊。//
沒人留言只是大環境使然;blog 忽略所有留言的話,要怎定奪就得看黑雪的取向。
//(4) 設若 Nana 在 blog 中篇篇大作,又有留言機制,但不論甚麼留言,一律殺之哉,跟手搬個《告示》牌,上書搞事者、誹謗者、謀殺犯 … … 一干人等已被斬首處決。那, admin 應否刪 feed?殺一個人和殺一萬人,有分別嗎?能說Nana 沒有『互相交流』嗎?//
黑雪已經做了啦。「能說Nana 沒有『互相交流』嗎?」… 你是說「搞事者、誹謗者、謀殺犯 … … 一干人等已被斬首處決」這個是回應,進而便是有交流了嗎?
//(5) 只要有留言機制,部落主在「私人地方」,便可「為所欲為」,而不被刪 feed嗎?其他無辜的人、或不知情的探訪者經 feed到訪,卻被主人家推落陷阱,
是抵死嗎?
是自找的嗎?
有人用槍強要讀者經 feed 四處閒蕩嗎?如非,是否即自作孽呢?
鬼叫你無知o羊?記著以後帶眼識人啊!記著以後帶眼識 feed 啊!//
???????????
//(6) 再問:「甚麼是交流?是否要固定某套模式的交流才可以加入 feed 群組?」若是,那甚麼是合理的、客觀的、眾所接受的模式?//
模式不用固定,但儘可能可見,因為blog-you 得向其他人交代。合理、客觀、眾所接受的,得靠慢慢模索。
//(7) //「不開放留言和刪留言是有著某種類似的性質」,有那麼難理解嗎?同樣是拒絕comment 的輸入。
那麼,你贊成刪除拒絕 comment 輸入的 blog 的聯播嗎?還是只刪除 PK_ 的?//
我自已的取態?我沒所謂呀,反正我不乎在「交流」--他 … 應是男生吧?不過,在獵取資訊的前提下,blog-you 刪少一個我就可能得到多些資訊。另,blog-you 一刪就得全部刪。
(8) //讓其他 blogger 跑出來作證,那麼我 ( 猜即指 admin ) 便有理由立即轉呔,並保留佢的 feed
現在問題是,部份討論者可能認為,就算人證物證俱在,但因 PK_沒開動留言功能,仍屬於『沒有互相交流』。//
關於 pk_ 的設喻,我的確是假設自己是admin。而你的問題,我會「鼓勵」那堆論者去接觸pk_ ,如果他們不去接觸而又斷續堅持,那就正好運用先前的民意 (blogger 跑出來作證),去「酌情處理」。
//題外話的題外話:
沒有留言地盤的無聊遊蕩者 Nana,和 PK_ Blog 也同樣有著某種類似的性質。單向。
Blog 主不能 / 無法和無地盤的無聊遊蕩者『互相交流』。遊蕩者沒法讓 Blog 主留言或探訪啊。
彼此不在「對等的地位」和情況下遇上,還能說是有交流嗎?可以互相交流嗎?
Blog 主又何妨盡刪所有遊蕩者的留言呢!Blog 主又何妨禁制所有遊蕩者的留言呢!//
nana… 我不是已經你有很多交流了嗎?不設留言機制,是關掉大門,而你那種沒居所而己--沒有人會要求一個沒居所的人去撇開那個不存在的大門呢。而有家的人,也根本不會在意客人從哪裡來,反正來了就是客人。
//反正 …留言 … 反正說到這裡,既口乾,又肚餓,還是先親親大大碗、香噴噴的出前一丁麵,至少唇口相接,肯定沒有人能說那不是交流。呵呵。//
Apr 29th, 2006 at 9:06 am
呀,711,忘了回你,一心只顧跟nana 小姐打情罵悄。
「不開放留言和刪留言是有著某種類似的性質」﹖
避孕及墮胎﹐你劃上等號﹖
從「拒絕產嬰」的角度出發,避孕和墮胎確實是能勉強打上等號,因為它們同是「拒絕產嬰」的一種手法。這相當於說人和狗都是動物一般。代進blog-you 的例子,不設留言機制和刪留言,都帶有不儘可能「開放交流」的味道。
Apr 29th, 2006 at 1:49 pm
(2) //有留言機制,最少確保了互相交流的可能性。//
PK_ Blog 也有電郵連結,應已確保了互相交流的可能性,只是不將別人的留言公開罷了。
(4) //「能說Nana 沒有『互相交流』嗎?」… 你是說「搞事者、誹謗者、謀殺犯 … … 一干人等已被斬首處決」這個是回應,進而便是有交流了嗎?//
設若 Nana Blog 有留言機制,有留言。只是將「唔順眼」 的留言刪掉而矣。Nana 是 blog 主,自可有權力在私人地方做任何事 (只要不犯法律) ,包括設陷阱、拿《告示牌》出來、玩弄手段 ……。問題正正是 = 這些行徑和可算作「互相交流」嗎?
(5) // ???????????//
(i) 意思是,若 admin 不刪 feed,是否有機會誤導讀者經 feed 而跌下陷阱?
admin 知道某些情況,仍不作任何防治,是否在管理上和 “道義 / 道理” 上對其他人有所欠負?
(ii) 另,經 feed 跌下陷阱的讀者,可被視為
是抵死嗎?
是自找的嗎?
自作孽嗎?( 沒人用槍強要讀者經 feed 四處閒蕩。)
還是只能得回一句
// 鬼 叫你無知o羊?記著以後帶眼識人啊!記著以後帶眼識 feed 啊!//
(7) // 另,blog-you 一刪就得全部刪。 //
?_? 刪甚麼?
題外話的題外話:
(i) // nana… 我不是已經你有很多交流了嗎?//
單向的。不是「互相交流」。
(ii) // 不設留言機制,是關掉大門,而你那種沒居所而己--沒有人會要求一個沒居所的人去撇開那個不存在的大門呢。//
唉,想「不負責任」啊!
暫時沒設居所,就是因為怕要「互相交流」。擔心沒時間、人力維持部落格呢!
(iii) // 而有家的人,也根本不會在意客人從哪裡來,反正來了就是客人。//
將來的事沒人知曉。
暫時 確還沒有 被流氓映雪 當作屎般對待! 是福氣來的啦。Haha.
Apr 30th, 2006 at 12:56 am
//(2) 有留言機制,最少確保了互相交流的可能性。
PK_ Blog 也有電郵連結,應已確保了互相交流的可能性,只是不將別人的留言公開罷了。//
都說了「表面證供」
//(4) 「能說Nana 沒有『互相交流』嗎?」… 你是說「搞事者、誹謗者、謀殺犯 … … 一干人等已被斬首處決」這個是回應,進而便是有交流了嗎?
設若 Nana Blog 有留言機制,有留言。只是將「唔順眼」 的留言刪掉而矣。Nana 是 blog 主,自可有權力在私人地方做任何事 (只要不犯法律) ,包括設陷阱、拿《告示牌》出來、玩弄手段 ……。問題正正是 = 這些行徑和可算作「互相交流」嗎?//
(5) ???????????
(i) 意思是,若 admin 不刪 feed,是否有機會誤導讀者經 feed 而跌下陷阱?
admin 知道某些情況,仍不作任何防治,是否在管理上和 “道義 / 道理” 上對其他人有所欠負?
(ii) 另,經 feed 跌下陷阱的讀者,可被視為
是抵死嗎?
是自找的嗎?
自作孽嗎?( 沒人用槍強要讀者經 feed 四處閒蕩。)
還是只能得回一句
鬼 叫你無知o羊?記著以後帶眼識人啊!記著以後帶眼識 feed 啊!//
我沒有反對刪feed 呀。
//(7) 另,blog-you 一刪就得全部刪。 //
?_? 刪甚麼?//
刪掉所有不開放留言的feed(這是假設在刪pk_ feed的情況下)
//題外話的題外話:
(i) nana… 我不是已經你有很多交流了嗎?
單向的。不是「互相交流」。
(ii) 不設留言機制,是關掉大門,而你那種沒居所而己--沒有人會要求一個沒居所的人去撇開那個不存在的大門呢。
唉,想「不負責任」啊!
暫時沒設居所,就是因為怕要「互相交流」。擔心沒時間、人力維持部落格呢!//
不是單向啦,只是定點 (閒雪軒) 而不是你串我門,我串你門而己。又,先幹了再看看吧。
//(iii) 而有家的人,也根本不會在意客人從哪裡來,反正來了就是客人。
將來的事沒人知曉。
暫時 確還沒有 被流氓映雪 當作屎般對待! 是福氣來的啦。Haha.//
我只會用對付屎的方法去對付屎。
Apr 30th, 2006 at 12:27 pm
映雪:
大家的意見其實都很好,包括要制定良好的規則,讓人易於了解我們的意向,可是在事實上我們的確不希望删留言事件在Blog-You的聯播中的Blog上發生,因為參加聯播的,某程度上代表著Blog-You,而Blog-You亦某程度上代表了一個不少的Blogger群,這是件不得不察之事。
以admin的身份來看,Blog-You聯播讓Blogger的聲音傳到其他人或者其他的Blogger耳中,然後其他Blogger有可以此為聯想或回應在自己的Blog上再次在聯播上發聲,這已經是一種交流,如果說要有留言機制才算交流,則交流一詞,在互聯網之前何在?因此沒有留言機制實不能作為沒有交流的「表面證供」。
至於今次事件,删去其feed的原因其實很明確,在於我們認為他不誠實,克意制造假交流,將讀者意見删去,不專重交流等等(當然還有認為他誤導讀者),其實皆在於一種精神上的層面,在這意義上我認為我們的處理仍然是恰如其份,但你所講我所犯的最大錯誤就是我挑起情緒,我同意,幸好,這些事情不多,我注重的還是Blog-You的運作和內容。當然,改進空間對於Blog-You來說一向也是無限大的。
Apr 30th, 2006 at 12:35 pm
另外,在這件事上,Stackey有時留言的言語態度比我來說可能還要有欠仁慈,這是待人處事手法的個人問題,但他畢竟不是Blog-You的管理者,只要他的話不是訛言惑眾,他仍然有權提出自己的看法,但這個則不在於Blog-You態度問題,也不用混為一談。
Apr 30th, 2006 at 4:09 pm
映雪: // 又,先幹了再看看吧。//
鼓勵別人「不負責任」,映雪真的「非常不負責任」呢!
另:
(1) blog 中有很多不同 icons / links ,我還沒搞清楚它們的內容和用途啊。
(2) 單是 CC,已有不同的版本和地區分別。有時候 A 區blog 用 B 區 CC,有時候又 ……。眼花了!
(3) 技術上的東東,除非是
(a) 工作必需
(b) 個人喜好
否則相關的腦袋功能,甚為低劣!
是否有 服務單位 或有義工代勞,處理一切 blog 的建立、裝修 ……,我只需按幾個鍵或交出原稿 (文章、相片等) 上載便可?
真的,不是說笑。請提點意見。^^
大懶 nana 上
Apr 30th, 2006 at 4:27 pm
黑雪﹐不知你是否還記得從前我回應你及映雪的這段話..
「聯想到一篇讓我留下印象的新聞, 不記得哪一國啦有嚴重的街頭藝術家涂鴉破壞市容的問題, 於是政府想出一個應對法門, 在市內圈定出特定地區任他們涂鴉, 結果卻是徹頭徹尾的失敗
我們新一代面臨的是, 既有的供需模式﹑秩序祇會以愈來愈快的速度不斷地被顛覆. 你講的市場無論是指何種, 著眼點依舊是在硬件, 我看, 撲面而來你講的『這場誇張的資訊爆炸』卻是﹑我希望是以軟件行先的. 進化本能驅使, 物種終會闢出一條路
一大關鍵是文化. blog界眾人時常提及blog文化一詞, 你這篇文亦都有提及, 但我覺得大多是錯用﹑濫用了, 這是一個須要一再重新思索的題目
另外, 篩選資訊的系統除非是完全自主的人工智慧, 不然背後扯線的始終是人, 亦即權力, 這又是另一個題目了」
Apr 30th, 2006 at 9:02 pm
http://hkbloggers.org/lightnesssnow/?p=30#comment-22
呢度嘛。不過我不喜歡Blog文化這個詞,可能因為太多人見甚麼東西紅,就硬要加上一個「文化」在後面。
Apr 30th, 2006 at 10:19 pm
形式與實質之別天淵啊﹗例如也許都有網路衛道士覺得若我之類的網路邪派講「文化」一詞簡直就匪夷所思﹐但我對他們的敗行虛偽亦都是不以為然﹔重點是﹐文化與權力是很重要的兩個課題
May 1st, 2006 at 1:01 am
不知有沒有離題
我就覺得
先不論什麼什麼文化,文化是由人去形成,而不是由文化去整定一套法則規定人的行為和思想
May 1st, 2006 at 1:57 am
聯播網站有沒有定位與否,
跟是否應該把feed從聯播中刪除,
當然是極有關係。
就這件事來看,聯播網站有責任要求部落格板主,
在删除留言時都需要持同一理念,標準嗎?
試想想,若然這件事發生在地球上的一個阿茂和阿壽身上,
聯播網站如何得知他們兩人誰對誰錯。
難道删除留言的阿茂和不知有否搞事的阿壽,
要填寫一份報告上報聯播網站?
這最後,大概還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所以聯播網站是沒有責任捲入這樣的糾紛。
阿茂又是否違背聯播網站的宗旨,
沒有讓大眾和blogger們互相認識,互相交流呢?
如果聯播網站無法處理在地球上的一個阿茂和阿壽,
就應該明白有人會懷疑這次實有公器自用之嫌的想法。
因為若非聯播網站的工作人員置身事內,
類似事件聯播網站有能力調解嗎?
聯播網站的定位是甚麼?
有責任調解部落格上的糾紛嗎?
特別是在未有一套清楚標準的時候。
而這套標準大概是要因應聯播網站的定位。
May 1st, 2006 at 7:35 am
Fox﹐沒有離題啊﹐文化即是人﹐但如今的狀況是百川無法會海﹐江海所以能為百谷王者﹐why﹖
講下一些離題的﹐當我看見黛都似映雪般蝗蟲文章﹐真是驚艷﹐印象中她都是寫休閒的野﹐一方面讓我覺得互聯網裡臥虎藏龍﹐另一方面我會覺得異象絕對有其值得留意的價值﹐她講的有些我都是極同意
May 1st, 2006 at 7:55 am
nana:
我從來就不喜歡責任的啦。害怕愛情的責任,所以我經常保持單身。
另,黑雪,留意「大懶nana 上」這幾隻字吧,明顯nana 並不是和我說話。「有客到」:
http://blog-you.com/request/
就是你跟不跟她裝修的問題。
黑雪:
好似進步左 @”@
不過睇返你對stackey 的一腳踢開,發覺你的進步還是起起落落的。
「但他畢竟不是Blog-You的管理者,只要他的話不是訛言惑眾,他仍然有權提出自己的看法,但這個則不在於Blog-You態度問題,也不用混為一談。」
一句「stackey 的話並不能完全代表blog-you 的立場」,簡單直接,攻擊性又無咁大。
至於文化啦,性愛方式 (所謂的咩體位) 也是種文化--性文化。那麼用文化去稱呼blog 這種群體一些大致共通的行為特徵,並無不妥。
fox:
基本上我是文化決定論者,文化會對人的行為起潛移默化的作用--佢唔係整定,但係以潛在的方法去影響人。
May 1st, 2006 at 12:18 pm
文化由人去形成,而由同時影響人的行為,但怹不會是唯一影響人的因素,無論歷史,經濟,科技都在影響人,我不知道你所講的文化決定論,是否認為文化是唯一主導?
May 1st, 2006 at 8:51 pm
GAMEBOY :
你的意見讓我考想考慮到
(1) // 因為若非聯播網站的工作人員置身事內,
類似事件聯播網站有能力調解嗎?//
(a) 暫從資料所得,此事不單 admin 遇上。其他 bloggers 在不同 blogs 中也提到所遭遇的事情。
(b) 「嘉」 曾提出 admin 可考慮的:
// 至於監管, 要逐個加入的blog去check自然不可能, 但可以試試用投訴版, 添一版專用來作投訴的。訪客如果見到任何違反了守則的blog, 可以在那兒提出。 //
(2) // 聯播網站的定位是甚麼?
有責任調解部落格上的糾紛嗎?//
似乎這事件不單純是部落格間的糾紛。
這事正好令 admin 和 加入聯播者想想 bloy-you 的管理、理念 … …,對 blog-you 的期望 (例如是否只是技術上的支援和工作) 等。
May 2nd, 2006 at 1:31 pm
Nana:
對對對,若然試用投訴版,就需要小心制定相關的技術上的支援和工作。
如果一切都向最壞方面前進,這將會是一個嚴峻的挑戰。
若然真的制定相關的標準,希望會是一個比較寬鬆的標準。
May 2nd, 2006 at 4:14 pm
到時候你也可提意見啊。
我嘛?做啦啦隊。
可能應該開始練習了。呵呵。;P